國家地震安全計畫

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簡稱“震安計畫”)於2009年2月26日啟動,是當時中國地震局面對我國嚴峻的地震安全形勢,為提高我國城鄉與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水平,全面加強國家防震減災能力而啟動實施的,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的設計思路,國家地震安全計畫是指2006-2020年實施的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總稱,分為多個獨立立項和建設的項目,包括中央建設項目和地方建設項目,其中有的項目隨著防震減災的實際需求逐步增加。
中央建設項目是指中國地震局牽頭申請立項並組織實施的重大建設項目,“十一五”期間包括中國地震背景場探測、國家地震社會服務工程、國家地震專業基礎設施國家地震實驗場4個項目,“十二五”期間增加了地震衛星觀測與套用系統
地方建設項目是指各建設單位根據當地防震減災規劃和防震減災工作實際需求,由當地政府批准立項並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包括省級項目市縣項目
國家地震安全計畫不僅包括在“十一五”項目建設成果基礎上形成的二期和三期工程,還包括防震減災規劃“十二五”和“十三五”的建設項目。
為順利實施國家地震安全計畫,中國地震局經過了廣泛調研和深入分析,並借鑑相關部委大型建設項目的管理經驗,於2008年9月印發了《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管理辦法》,確定了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組織管理的基本模式:
一是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國家地震安全計畫是在國家防震減災規劃的指導下設計、制定的綜合大型計畫,而各省市自治區的項目計畫在本省市自治區的規劃指導下進行、並且和國家計畫項目相銜接。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的建設任務被分解成若干建設項目;隨著項目的實施,也可能增加新的項目。在中央層面,國家地震安全計畫在實施時,根據防震減災不同階段的實際需求,跨越固有的5年計畫框框,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分期進行項目建設——項目成熟一個,申報一個,批覆一個,實施一個,見效一個。
二是任務經費一一對應、分頭實施、各自完成。國家地震安全計畫按照財權、事權統一的原則,確定了“央地雙分合一”的投資模式:中國地震局、各省市自治區地震部門和市縣地震部門根據各自承擔的任務,在統一規劃指導下,分頭向中央和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投資,各自負責承擔項目的建設。
三是統一聯網、信息共享。按照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的總體設計,中央和地方承擔的項目建設的基礎都依託於“十五”數字地震項目平台,在統一的平台上進行開發和拓展,項目的產出都與數字地震項目相銜接,做到項目之間實行統一聯網,項目成果實現信息共享。
四是整合資源,提升效益。在項目建設中,將最大程度地整合現有資源。項目不論大小,都要從實用、套用、維護和升級出發進行最佳化設計。同一項目各子項之間,必須進行集成。有條件的單位,應聘請專業的機構對項目進行整體設計。各單位發揚“十五”數字地震項目建設中的成功經驗,減少重複投資,提高投資效益。
概括地說,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的項目管理模式具有如下特點:站在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確定以防震減災事業需求為導向編制實施國家規劃,以國家規劃為藍圖構建重大計畫,以重大計畫為指南確定項目方案分步推進;採用常規的管理模式,實行分級項目法人制,採用中央和地方任務配比新模式以單位工程為單元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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