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在2002.03.13由法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30日
- 頒布單位:法務部
《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在2002.03.13由法務部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令第97號《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已經2005年7月19日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法務部第71號令《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在2002.03.13由法務部頒布。經2002年3月12日法務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3月30日起施行。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順利實施,根據...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條 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法務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後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並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法務部確認無效。第六章 責任第十八條 應試人員有作弊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後果分別給予警告、確認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具體處理辦法由司法...
第六十一條 國家司法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為的,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依照法務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2001年12月29日)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08年8月8日)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2008年9月9日)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2008年9月16日)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2005年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2001年12月29日)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2001年10月31日)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2005年7月29日)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2005年7月29日)國家司法考試...
第六十一條 國家司法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為的,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依照法務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法務部於...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條 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法務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後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並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
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學習建議 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吃透基礎理論,夯實基礎。在這個階段的民法主要是建立框架,學習總則基礎理論,...
2005年7月29日法務部令第97號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同時廢止。考試監察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保證國家司法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
考試合格的人員由法務部授予律師資格證書。為維護考試的正常秩序,考試嚴禁各種違紀作弊行為,法務部為此制訂嚴格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違紀者將由考務機構予以處理。律師資格考試即是如今的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是從2002年3月起...
對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紀行為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相關具體規定將另行制定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六章資格授予和管理,共4條。規定了資格授予及後續管理,明確建立取得資格人員檔案信息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具體規定將另行制定法律職業資格...
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根據法務部2018年9月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組織作弊、非法獲取試題、替考等嚴重作弊行為的,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再次報考。不具備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通過隱瞞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令第114號《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已經2008年9月11日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法務部令第97號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11.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12. 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
考試紀律。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試題參考答案異議。法務部在9月13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16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
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3年10月16日至26日期間登錄...
第二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情形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由其委託的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按規定扣繳律師執業證書:(一)變造、塗改、抵押、出租、出借和故意損毀律師執業證書的;(二)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三)因過失犯罪...
11.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12. 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
公務員考試是一項十分嚴肅的事情,2009年末人保部、中央組織部等部門為規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嚴肅考試紀律,發布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其中對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規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錄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在...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 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辦法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