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培訓

國家司法考試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司法考試培訓
  • 性質: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 前身律師資格考試
  • 時間:每年舉行一次
簡介,報名條件,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複習材料,

簡介

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改為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套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式申請分數核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法務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法務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度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考試科目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考試時間

一般確定在每年的9月第三個周末,2011年的司法考試時間為9.17、18兩天。考試一共進行四個半天,分別考察四個試卷。

複習材料

司法考試已沒有國家制定教材,由法律出版社出的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也就是傳統的“三大本”也可以進行輔導。而南京政法英傑組織司法考試名師團隊精心編寫了司考通系列教材8本,《卷一高分突破》《卷四高分突破》《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金腰帶---衝刺預測金題》等叢書,對於參加司法考試的廣大考生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教材,其中《卷一高分突破》《卷四高分突破》是市場上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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