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和統籌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規定》是國家信訪局2013年7月1日發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和統籌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13年7月1日
- 實施時間:2013年7月1日
- 頒布機關:國家信訪局
- 文號:國信辦發〔2013〕16號
《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和統籌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規定》是國家信訪局2013年7月1日發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和統籌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規定》是國家信訪局2013年7月1日發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1] 中文名 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和統籌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規定 頒布機關 國家信訪局 頒布時間 2013年7月1...
23日,國家信訪局發布《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的意見》。《意見》全文共14條,明確了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總體要求;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籌備和行前準備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實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相關業務司室組織協調的,需經司室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協調會議需要市一級黨政領導參加的,需報分管局領導批准;需要赴實地了解情況進行協調的,按照《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和統籌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規定》,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後,...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式,及時妥善處理。 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信訪事項在國家信訪信息系統中第一次登記的,落實首辦責任,除應作為初次信訪事項按本規程第五條規定登記錄入外,還應做好相關後續工作。 如信訪事項的信訪人姓名(身份證號)、地址(問題屬地)、反映的主要內容等信息與系統中已登記的另一...
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式、期限,負責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初信初訪事項,並進行協調、督辦。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式、期限,負責受理、辦理法定職權範圍內的初...
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造成民眾越級走訪的,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予以督辦,提出改進建議,並視情通報;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信訪條例》和《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檔案,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
《信訪工作條例》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制定的條例。2022年1月24日,經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2022年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條例印發 2022年...
十五、建立“誰首次辦理、誰跟蹤督辦”的日常督查督辦工作責任制,首次經辦人員對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要通過國家信訪信息系統及時檢查有關地方和部門辦理情況,對有《信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十六、根據督辦信...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對信訪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八條 國家機關應當完善信訪工作保障機制,保障信訪工作所需要的人員、場所、經費,...
二十二、國家信訪局接收的公文,由局辦公室統一分類處理。二十三、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凡法律、行政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可發可不發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第六章 作風建設 二十四、嚴格執行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
二、完善複查覆核制度。信訪事項複查覆核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信訪條例》制定;對信訪人不接受處理(複查)意見,又不提出複查(覆核)請求,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反覆信訪、纏訪鬧訪的,也應作出相應規定。三、實行...
第三條 各級黨委、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式、期限,負責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初信初訪事項,並進行協調、督辦。各級黨委、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信訪事項,應確定承辦部門後分頭交辦。各級黨委、政府...
中共國家信訪局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2月28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九巡視組對國家信訪局黨組進行了巡視。6月7日,中央巡視組向國家信訪局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信訪部門負責督辦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對違反前款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信訪條例》和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向有關地方和...
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統一領導國家信訪局。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歷史沿革 2023年3月7日,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
第十條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言獻策,按照相關規定對優秀人民建議給予表彰、獎勵。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信息系統,及時將信訪事項登記、受理和辦理情況錄入,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第...
(九)統一管理全系統信訪數據的收集、整理、彙編;(十)對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內單位的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評價。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信訪工作機構履行前款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信訪工作職責。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實行信訪工作領導...
所以,“分級負責”意味著,除基層之外,上級信訪部門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下轉信而不是辦信。各省市自治區《信訪條例》都對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具體信訪職能作出了具體規定,最完備的一個歸口管理的規定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