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報工作的通知》是2003年2月27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檔案。
主要內容是2003年部重點實驗室申報根據《綱要》確定的六個重點發展領域進行組織,實驗室申報方向必須符合以上領域確定的發展方向。部合作科技司負責實驗室申報和評估工作的組織,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實驗室的具體申報工作。在原部門開放實驗室基礎上申請建設部重點實驗室也應按照要求進行申報,並根據《綱要》部署對實驗室的名稱、研究方向、人才隊伍、管理體制等進行相應調整。各單位申報部重點實驗室要按照《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申報及評估指南》填報《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審核後報部合作科技司。部將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實驗室進行現場評估和綜合評審,各單位可按照評估規則及評估工作安排(見附屬檔案)提前做好準備。實驗室具體評估時間另行通知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報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3年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3年2月27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日期:2003-02-27
- 發布文號:國土資發[2003]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