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16-00182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
發文機關: | 國務院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02日 |
標 題: | 國務院關於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文字號: | 國函〔2016〕152號 | 發布日期: | 2016年09月12日 |
政策內容
國務院關於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152號
你區關於報請審批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銀川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西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銀川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
銀川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民族團結、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310.5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整治與改造,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心鎮,最佳化村鎮布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現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3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52.8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根據銀川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增強城市內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
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推進步行、腳踏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建立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和公共安全,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加強水資源保護,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嚴格保護生態隔離廊道。要加強對賀蘭山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六、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七、重視
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民族特色。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西夏古都城市格局和西夏王陵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依託銀川“塞上湖城”的自然形態,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加強對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保護好山水、岸線和視線通廊,突出銀川市的地域特徵、民族文化和時代風貌。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銀川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銀川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銀川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銀川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銀川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國務院“批覆”同意《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1375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和保持“一城兩區”的布局結構。要求積極發展西城區,控制東部城區的發展,嚴格控制好東部城區和西部城區之間的綠色空間。到2005年,銀川市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66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69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2.5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76平方公里以內。
國務院“批覆”要求,銀川市要加強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加強對水源地的保護,加大節水力度。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確保工業區與生活居住區的綠化隔離帶不受侵占。結合城市防護林地及河道水網綠化,形成完善的城市綠地系統,突出“塞上江南”的風貌。加強對銀川周圍湖面濕地及賀蘭山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要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以保護西夏歷史文化遺產為中心,重點保護好西夏古都城市格局和西夏王陵、海寶塔等文物及其周圍的歷史文化風貌。在城市建設中,要注意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
國務院“批覆”特彆強調,《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是銀川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市級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銀川市各單位都必須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