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福州福建省省會、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福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 檔案號:國函〔2015〕125號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日期:2015年08月03日
批覆全文,主要內容,規劃期限,城市發展目標,城市規劃區,市域人口規模預測,城鎮化水平預測,市域空間結構,市域產業布局,城市性質,城市職能,城市人口規模,

批覆全文

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5〕125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福州是福建省省會、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福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福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在支持福建省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中心村,最佳化村鎮布局,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做好區域性空間開發管制,根據福州市資源、環境條件和城市發展實際,研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山海聯動,促進中心城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協調發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4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完善公路、水運、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澇、防風、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加強對濱海地區、生態景觀廊道和水系的規劃控制,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要加強對鼓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
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短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和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歷史文化街區,華林寺大殿、曇石山遺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保護好屏山、烏山等自然山體以及閩江、烏龍江等水體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格局,加強對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突出山、水、綠與城市建設有機結合及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的風貌特色。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福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福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福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福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2015年7月27日

主要內容

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2011-2020年,其中:近~期:2011-2015年;遠期:2016-2020年;遠景:2020年以後。

城市發展目標

福州市發展目標為“開放文明、和諧幸福、濱江濱海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把福州建成為“經濟繁榮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適的宜居城市,環境優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諧的文化名城”。

城市規劃區

福州市城市規劃區包括福州市區、長樂市、連江縣和閩侯縣南部11個街道鄉鎮(白沙鎮、甘蔗街道、荊溪鎮、鴻尾鄉、竹岐鄉、上街鎮、南嶼鎮、南通鎮、祥謙鎮、尚乾鎮、青口鎮),以及永泰縣葛嶺鎮、塘前鄉,羅源縣松山鎮、碧里鄉。規劃區面積4792平方公里。

市域人口規模預測

福州市域總人口:2010年711.5萬人,規劃2015年為800萬人,2020年為890萬人。:福州市域城鎮人口:2010年440.8萬人,規劃2015年為552萬人,2020年為668萬人。

城鎮化水平預測

福州市城鎮化水平:2010年為61.95%,規劃2015年為69%,2020年為75%。

市域空間結構

規劃福州市域形成“一區兩翼、雙軸多極”的空間結構。一區:福州中心發展區。兩翼:南翼發展區和北翼發展區。“南翼”即福清和平潭,應充分利用豐富的港口資源條件,發展港口工業及其它臨海重工業,建設成為福州市乃至全省的重要產業基地。“北翼”即羅源和連江部分地區,應該依託台商投資區擴區的優勢、重點發展以能源工業為主的臨港工業基地。雙軸即沿海發展軸和沿江發展軸。多極:福州市其它經濟成長極,“多極”包括永泰縣城以及福州西部山區(主要指永泰、閩清、閩侯)的中心鎮,永泰縣城承擔一定區域內服務中心和經濟成長極功能。中心鎮重點承擔鎮域及其相鄰地區服務中心和產業集聚區功能。

市域產業布局

市域形成羅源灣能源原材料產業基地、馬尾—長安電子信息、先進制造業基地、海西福州高新技術產業基地、青口汽車產業基地、長樂空港動漫和IT產業基地、長樂汽配紡織產業基地、松下港糧油食品加工產業基地、福清光電等先進制造業產業基地、江陰灣臨港產業基地共九大產業基地。

城市性質

福建省省會、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

城市職能

省會、先進制造業基地、現代服務業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商務商貿中心、科技創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旅遊會展中心。

城市人口規模

中心城區城市人口規模:2015年為346萬人,2020年為410萬人。
城市用地規模:福州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2015年為300平方公里,2020年為378平方公里。
中心城區空間結構:構建“一核心、兩新城、三組團、三軸線”的城市空間結構。一核心:鼓樓、台江、晉安區。兩新城:南台島、馬尾新城。三組團:包括荊溪組團、上街南嶼南通組團、青口組團。三軸線:包括傳統城市服務軸、城市東擴發展軸、城市南進發展軸。傳統城市服務軸:指沿八一七路、五一五四路一直延伸至南台島的南北向傳統軸線,承擔商業服務、行政辦公、文化體育等綜合服務功能。未來跨越閩江延伸至烏龍江沿岸。城市東擴發展軸:指承接傳統城市服務軸向東部濱海延伸的區域發展軸,串聯中心區、三江口片區以及長樂城區、濱海新城,以現代服務業為主的區域服務產業軸。城市南進發展軸:指承接傳統城市服務軸向南部延伸的發展軸,串聯中心區、上街南嶼南通組團,以科技研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為主的區域科技發展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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