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對青海省人民政府報請審批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檔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5年12月13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5年12月13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

發布信息

國務院關於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5〕214號
國務院
2015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全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西寧是青海省省會和西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西寧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不斷增強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按照建設國家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的目標,逐步把西寧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絲綢之路經濟帶重要節點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5177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建設農村社區,促進牧民定居。逐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強與海東市的合作對接,發揮西寧對全省的引領帶動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43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根據西寧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對外交通基礎設施,發揮西寧聯通西部邊疆、青藏高原與內地的交通樞紐作用,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按要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西寧是嚴重缺水城市,要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要加強對大通老爺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控制山林生態保育區內的開發建設,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
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塔爾寺、丹噶爾古城等歷史文化街區,東關清真大寺、沈那遺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依託西寧市“山川峽谷、五水匯流”的自然山水格局,加強城市整體設計,做好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兩岸建築高度和景觀視廊控制,將西寧市建設成為民族特色和現代功能有機融合的雪域高原城市。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西寧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西寧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西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西寧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西寧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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