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由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主要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飛行安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
- 機構:國務院
- 編號:國發[1986]2號
- 時間:1986
1986由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主要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飛行安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1986由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主要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飛行安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1、《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1986年)凡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為工業、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和國家建設服務的作業飛行,以及從事醫療衛生、搶險救災、...
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將《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八條修改為:“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可以承擔中國境外通用...
中國民用航空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民航發〔2012〕111號民航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業:為支持我國通用航空發展,充分發揮通用...
《關於經營空中遊覽業務的暫行規定》在1989.01.18由民航局頒布。...... 凡經營空中遊覽業務的企業,除按《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2號〉執...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CCAR—135TR—R3)是為了加強對通用航空的行業管理,促進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地發展而制定的法規,已經2007年1月25日中國民用航空...
規範對通用航空的行業管理,促進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通用航空企業審批管理規定>(CCAR-135LR)的決定》已經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無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2號) 取消 55 境內航空公司之間、境內航空公司與境外航空公司之間的代號共享等商務合作審批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2號)於1986年1月8日由國務院發布。該規定首次將“專業航空”更名為“通用航空”,明確了通用航空行業管理機構、...
一、將《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八條修改為:“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可以承擔中國境外通用航空業務,但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
《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是為了維護通用航空活動的正常秩序,加強對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管理而制定的法規,經2004年10月12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2014修訂)是國務院於2014年07月29日發布,自1986年01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將《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八條修改為:“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可以承擔中國境外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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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已於2019年1月16日經第2次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明確本單位和施工單位、經營管理單位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航道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通航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通航設施建設工程試運行期結束後,由有管轄權的航道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項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