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調整撤併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調整撤併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8年07月01日發布,自1998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8年07月01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7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教育改革
  國務院關於調整的撤併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原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國內貿易部、中國輕工總會、中國紡織總會、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等九個部門改組或組建為國家經貿委管理的九個國家局。國務院決定,對這些部門所屬共211所學校,其中普通高等學校93所、成人高等學校72所、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46所的管理體制進行調整。
一、對原機械工業部等九部門所屬學校進行調整,是國務院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教育改革特別是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步驟。各地、各部門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按照有利於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的教育管理體制,有利於最佳化高等學校布局結構,有利於這部分學校的長遠發展和更好地為國家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原則,認真做好這些學校管理體制的調整與改革。
二、幾年來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實踐證明,通過共建、合併、合作、調整等方式,不僅有利於打破條塊分割、重複辦學的局面,較好地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合理配置,而且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規模效益。原機械工業部等九部門所屬學校也要通過共建、合併、合作、調整等方式,進行管理體制的調整。93所普通高校原則上都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72所成人高等學校,除幾所由中央財政負擔的管理幹部學校原則上就地併入普通高等學校或改制為培訓教育機構外,其餘由企事業單位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校一律劃轉地方管理。46所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劃轉地方管理。
三、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由教育部會同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密切配合,以改革的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努力做好工作。要制定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做好經費的劃轉工作。在調整期間,各有關方面要把各項工作做細做好,特別要注意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校教學和各項工作的正常秩序,維護學校的穩定。調整工作要在新學年開學前基本完成。
四、原機械工業部等部門所屬學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培養21世紀高素質人才的重要基地。加大改革力度,辦好這些學校,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別是對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後,國務院各部門要繼續關心和支持學校的發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這些學校的領導,要給予更多的關懷、支持和幫助。要將這些學校的建設與發展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將高等學校納入當地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的整體規劃之中。凡已經列入規劃準備實施改革和調整的高等學校,要按規劃和程式繼續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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