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國發〔2014〕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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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是國務院2014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4〕44號 
國發〔2014〕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9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以來,全國各族人民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積極投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各地區、各行業湧現出一大批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為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他們是推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優秀代表。為彰顯他們的先進思想、模範事跡和崇高品質,促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不斷發展,國務院決定授予678個集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榮譽稱號,授予818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榮譽稱號。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體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繼續發揮模範表率作用,為促進中華民族大家庭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全國各族人民要以他們為榜樣,自覺做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維護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進者,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求真務實、甘於奉獻、開拓進取,為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與進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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