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國發〔2009〕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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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以來,全國各族人民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各地區、各行業湧現出一大批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為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他們是推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優秀代表。為彰顯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先進思想和模範事跡,促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進一步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而努力奮鬥,國務院決定授予739個集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榮譽稱號,授予749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榮譽稱號。希望受到表彰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繼續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模範表率作用,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
  • 文號:國發〔2009〕37號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時間: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國發〔2009〕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團結進步模範為榜樣,學習他們熱愛祖國、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崇高品質,學習他們和睦相處、和衷共濟的優良品德,學習他們積極進取、甘於奉獻的高尚風格,學習他們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奮鬥精神。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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