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國發〔2019〕20號)

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國發〔2019〕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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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是國務院就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所做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19年9月2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
  • 印發機關:國務院2019年9月24日
  • 印發日期:2019年9月24日
  • 發文字號:國發〔2019〕20號
決定全文,內容解讀,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
國發〔2019〕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4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以來,全國各族人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黨和國家事業全面開創新局面,各地區、各行業湧現出一大批認真貫徹黨的民族理論政策、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重大貢獻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全黨全社會共同做好民族工作、鞏固和發展“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的良好局面,國務院決定授予665個集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授予812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稱號。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體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高舉中華民族大團結的旗幟,用優秀品格和模範行動,引導和鼓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全國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為榜樣,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作為各民族最高利益,團結拼搏、萬眾一心,銳意進取、改革創新,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
2019年9月24日
(本文有刪減)

內容解讀

國務院印發《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表彰665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812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
《決定》指出,2014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以來,全國各族人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黨和國家事業全面開創新局面,各地區、各行業湧現出一大批認真貫徹黨的民族理論政策、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重大貢獻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全黨全社會共同做好民族工作、鞏固和發展“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的良好局面,國務院決定授予665個集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授予812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稱號。
《決定》提出,受到表彰的集體和個人,要高舉中華民族大團結的旗幟,用優秀品格和模範行動,引導和鼓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全國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為榜樣,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作為各民族最高利益,團結拼搏、萬眾一心,銳意進取、改革創新,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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