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務院工作人員守則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2年07月08日發布,自1982年07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2年07月08日
- 實施日期:1982年07月0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政紀黨紀
國務院工作人員守則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模範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嚴格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勇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特別要同官僚主義作鬥爭。
三、注重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和處理問題。
四、辦事認真、負責、準確、迅速,注重質量,講究效率。自已職責內的事或上級交辦的事,要按規定的時限完成;緊急的事,及時處理。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服從組織領導,密切聯繫民眾,虛心傾聽人民民眾和下級機關的意見和建議。
六、樹立全局觀念,同兄弟單位主動配合,團結協作,不扯皮,不推諉,共同搞好有關工作。
七、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積極鑽研業務,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生活艱苦樸素,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
九、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十、提高革命警惕,嚴守國家秘密,維護祖國的尊嚴和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