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意義
制定正確的產業政策,明確國民經濟各個領域中支持和限制的重點,是調整產業結構、進行巨觀調控的重要依據。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把改革與發展、計畫與市場有機地結合起來,對於更好地貫徹執行改革和開放的總方針,保證當前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任務的順利完成,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當前,我國社會的總需求大於社會的總供給,在產業結構上也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主要是加工產業生產能力過大,農業、能源、原材料和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生產能力不足;一般加工產業生產能力過大,高水平的加工能力不足;產業的地區分布不夠合理,地區優勢未能很好發揮;企業組織結構分散,生產集中度差,專業化水平低,許多企業之間的生產聯繫和協作配套組織得不好。這些問題,既影響我國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又妨礙經濟的穩定發展和巨觀效益的提高。必須從當前的實際情況出發,合理制定產業政策,在壓縮和控制社會總需求的同時,下功夫調整和改造產業結構,以防止出現經濟滯脹現象,在最佳化結構的基礎上提高國民經濟的素質和效益。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制定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的基本方向和任務是:集中力量發展農業、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加強能夠增加有效供給的產業,增強經濟發展的後勁;同時控制一般加工工業的發展,使它們同基礎產業的發展相協調。
一、制定當前產業政策的原則
制定當前產業政策的原則是:第一,貫徹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針,以產業政策為導向,加強巨觀控制,指導市場發育,協調各方面行動,逐步緩解總需求與總供給、消費結構與產業結構的矛盾。
第二,壓縮和控制長線產品的生產和建設,增加和擴大短線產品的生產和建設。集中力量,首先把糧食、棉花、煤炭、電力、交通特別是鐵路運輸以及市場緊俏的輕紡產品的生產建設搞上去。
第三,按照市場需求、產業關聯、技術進步、創匯作用、經濟效益等因素,安排好產業發展序列並制定相關的各項政策,明確支持什麼,限制什麼。同時,要妥善處理好重點產業與一般產業協調發展的關係,處理好生產要素存量調整與增量配置的關係,處理好產業總體配置與發揮地區優勢的關係。
第四,當前的產業政策要點是根據長遠與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的原則制定的。在治理整頓過程中,將視經濟發展情況,對產業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五,產業政策的制定權在國務院。為了保證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省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特點,擬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務院備案。如果需要對國家產業政策作某些補充規定,須報國務院審批。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不再層層擬定實施辦法。要處理好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和實施產業政策的關係。全國是一個統一的市場,各地必須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不能因局部和短期利益而破壞國家的整體和長期利益。
第六,產業政策的實施,要運用經濟的、行政的、
法律的和紀律的手段,同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計畫、財政、金融、稅務、物價、外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必須目標一致,協同動作,各項調節手段和措施要相互配套,服從治理、整頓的方針在實施產業政策的要求。
發展序列
當前的產業發展序列,是各部門、各地區執行產業政策的基本依據,也是各項經濟政策的導向目標。
由於同一產業在社會再生產各個領域中的狀況往往不同,需要採取不同的政策。因此,產業發展序列要按社會再生產的不同領域分別排列。當前各主要產業的發展序列是:
生產領域
重點支持生產的產業、產品是:
1、農業和農用工業,主要是糧、棉、油料、糖料、肉、蔬菜,森林撫育、速生豐產林,化肥、農藥、農膜、適用的農業機具及零配件。
2、輕工、紡織業,主要是糖、鹽、紙、紗、布、化纖。
3、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主要是交通運輸業中的煤炭、農用物資及外貿重點產品的運輸和旅客運輸;郵電通信業中的市話、長話及用戶電報;能源工業中的煤、電、石油;原材料工業中的鋼鐵、有色金屬、基本化工原料。
4、機械、電子工業,主要是大型機電成套裝備、機電儀一體化產品、高附加價值出口創匯機電產品。
5、高技術產業,主要是航空航天、新型材料、生物工程技術。
6、經濟效益好的出口創匯產品,特別是加工製成品。
嚴格限制生產的產品(出口產品除外)是:
1、國家定點外的汽車、機車;性能低下的普通機電產品,主要是普通工具機和鍛壓設備。
2、超前消費的高電耗產品,主要是空調器、冷熱風機、電炊具、吸塵器。
3、用國內緊缺原料生產的高消費產品,主要是鋁門窗、鋁銅建築裝修品、易拉罐、化纖地毯。
4、生產方式落後、嚴重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的產品,主要是土法煉焦、汽油和柴油發電、土法煉有色金屬、土法硫磺。
5、低質白酒、普通人造革、普通人造毛皮等。
停止生產的產品是:無證開採的有色金屬礦、化學礦、煤礦等;原機械部(委)公布的十批437項淘汰產品;紡織部公布淘汰的紡織機械;建設部等六個部門公布的建築機械第一批淘汰產品等。
建設領域
重點支持基本建設的產業、產品是:
1、基礎產業,主要是:(1)農業中的商品糧、棉、油基地建設、宜農荒地開發;林業中的速生豐產林;水利業中的大江大河治理;農用工業中的化肥、農藥。(2)交通運輸業中以煤炭為主的重要物資運輸通道、重要客運樞紐設施;郵電通信業中繁忙的長途通信、郵政、電信樞紐。(3)能源工業中的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4)原材料工業中的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石化。
2、裝備產業:主要是大型發電設備和相應的輸變電設備、積體電路、通信設備。
3、輕工業:主要是紙、糖、鹽。
4、出口創匯效益好的產品,特別是加工製成品。
5、社會公共設施中的大中城市生產和民眾生活必需的供排水、治理污染、公共運輸。
停止或嚴格限制基本建設的產業、產品是:
1、凡限制和停止生產的產品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2、原材料供應不足,加工能力又有富餘的產品,主要是:(1)輕工、紡織業中的毛紡、棉紡、絛綸長絲、丙綸、化纖地毯、繅絲、絲綢、一般塑膠加工、電風扇、機械錶、電冰櫃、洗衣機。(2)化學工業中的斜交輪胎、通用化學試劑。(3)有色金屬工業中的銅、鋁加工(列入國家計畫的除外)和鎢、錫、銻冶煉。(4)建材工業中的大理石、花崗岩板材,塑膠門窗、鋁合金門窗。(5)機械電子工業中國家定點以外的汽車、機車、彩色電視機。
3、不符合經濟規模要求,經濟效益差,污染嚴重的小鋼鐵、小有色金屬、小鐵合金、小化工、小煉油(邊遠地區原油運不出的除外)、小建材、小造紙廠等。
《國務院關於清理固定資產投資在建項目、壓縮投資規模、調整投資結構的通知》(國發〔1988〕64號)中規定停建的其他項目。
外貿領域
出口方面:要採取積極方針發展對外貿易,以保證國家外匯收入,從而支持國民經濟生產建設。要進一步調整出口商品結構,根據國際市場需求情況,逐步提高製成品特別是深加工產品、機電儀產品出口的比重;努力改進出口商品質量,在提高出口商品檔次、創匯率上下功夫。對內、外銷要統籌安排,有些資源豐富,又不是國內十分必需的商品,要儘量多出口;有些國內外市場都需要的商品,要擠一部分出口;有關國計民生的大宗資源性商品,要嚴格按計畫出口;國內緊缺的產品,要限制或禁止出口。同時,根據我國資源短缺和勞動力豐富的特點,利用國際市場積極開展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組裝、補償貿易以及以進養出等業務。
進口方面:要確保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的進口;合理安排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及進口國內短缺的重要原材料和市場緊缺物資,以保證人民生活,支持生產和提高技術水平。同時,也要根據國內產業結構的狀況和消費政策,恰當安排進口的產品,以調整國內的產需結構,促進民族工業的發展。
改造領域
重點支持技術改造的產業、產品是:
1、農業、林業中的適用科學技術和有利於良種培育、新技術推廣的項目。
2、輕紡工業中有利於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項目。
3、機械、電子工業中有利於提高基礎機械、基礎工藝、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重大成套設備的技術水平、擴大出口以及消化吸收引進技術並實現國產化的項目。
4、交通運輸、郵電通信、能源、原材料項目。
5、節約能源和綜合利用能源、原材料的項目。
6、經濟效益好的出口創匯項目。
上述領域產業發展序列的詳細目錄見附屬檔案。
政策實施
(一)各部門、各地區要根據產業發展序列的要求,壓縮固定資產投資、調整產業結構、引導外資流向,並結合財力、物力的可能,安排年度計畫和“八五”計畫。
(二)銀行要根據產業發展序列的要求,制定相應的信貸政策,並對企業分類排隊,區別對待,限劣扶優。要從限制的產業中抽回資金,投入到支持的產業中去,促進社會資金的良性循環。國家計委要會同財政部、銀行,根據產業發展序列要求,制訂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優先順序,逐步提出重點產業投資貸款比例,並建立相應的投資貸款貼息基金;要著手研究主要產業投資占全社會投資的比例,並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差別利率的有關規定。
(三)國家稅務部門在完善稅制過程中,要根據產業發展序列對現有稅種和稅率進行必要的調整。繼續徵收並適當調整建築稅;發揮差別稅率對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在設計新稅制方案時,要通過充分調查研究,進一步考慮按產業發展序列的要求徵稅。
財政部門對重點產業的折舊制度要進行相應改革,適當提高折舊率,縮短折舊周期,以促進重點產業的改造和發展。
(四)物價部門要按照產業發展序列的要求,改進對重要商品的價格管理辦法。
(五)按照產業發展序列要求,國家計委和外匯管理部門要對地方和部門所掌握外匯的使用進行計畫指導和必要的干預,省一級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自有外匯的管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都要編制地方、部門自有外匯進口計畫,報國家計委綜合平衡後下達;國內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外匯貸款的管理。要加強對利用外資的統一歸口管理。國家計委要根據產業發展序列的要求,按照資金來源的不同,結合各產業的特點,制定吸收外國投資序列表,以引導外資流向。要嚴格限制向長線產業及某些非生產領域投資。對於本決定公布前已經批准契約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仍按原定契約執行。
(六)鐵道、交通、能源、物資部門要按照產業發展序列的要求,在運力和物資的分配使用上,向重點支持的產業傾斜,優先滿足重點產業需要。要特別注意搞好運力和電力的分配,這是當前國家實現產業發展序列的重要調控手段。
(七)國家計委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產業的技術經濟特點、供求格局及產業關聯程度,按產業發展序列制定企業組織結構政策和重點產品的經濟規模標準,並相應制定推進規模經濟的規劃和調整措施。凡是適合大批量生產、規模效益顯著的產品,都要按照規模經濟和專業化協作的原則進行生產和建設,避免低水平的重複和地區趨同化的傾向。要按照產業政策,通過企業改組、聯合和發展企業集團等方式,推動生產要素從重點限制的產業向重點支持的產業轉移,由劣勢企業向優勢企業轉移,發揮地區優勢,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保證產業結構的順利調整。有關部門還要根據本決定的基本內容,儘快提出淘汰產品的目錄,制定重大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及綜合利用措施,經一定程式批准後發布實施。
(八)鄉鎮企業要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健康穩步發展。要支持農副產品加工的、兩頭在外的、生產能源、原材料與經濟效益好的鄉鎮企業和小企業;要促使同國家重點企業爭原料、污染環境嚴重、經濟效益差的鄉鎮企業轉產或停產。要引導鄉鎮企業為大企業生產配套產品,在適當的條件下,促使大企業把一些產品或生產工序轉移給小企業,加強城鄉專業化協作,避免重複建設。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省轄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產業政策,各級計畫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產業政策的實施。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進行年檢登記,通過核發營業執照、核定經營範圍、查處違法行為等手段,保證產業政策的實施。各級統計、監察、審計部門要定期核查並負責反饋分產業的投資、信貸、產值、利稅、市場供求等情況,與計畫、銀行、財政部門互通信息,加強對產業政策實施的監督檢查,完善信息反饋和市場監測系統。
(十)要加強和完善法制建設,用法律、
法規約束企業行為和市場行為,使經濟監督部門依法行使監督職能。儘快制定與產業政策有關的法律、法規。
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大力協同,聯合行動,保證當前產業政策和巨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對違反本決定的單位和有關負責人,要追究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本決定主要是針對第一、二產業以及交通、通信、基礎設施等生產性服務部門制定的。第三產業其他部門的產業政策將另行制定發布。
本決定由國家計委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內容
附屬檔案:當前的產業發展序列目錄
生產
一、重點支持生產的產業、產品
(一)農、林、牧、漁業及農用工業
糧、棉、油料、糖料、肉、蛋、禽、奶、蠶繭、茶葉、蔬菜、天然橡膠、羊毛
優質乾鮮果品(指利用山地的)
種苗、森林撫育、速生產豐產林、防護林,優質藥材、地道藥材
水產養殖(利用現有水面)及遠洋漁業
化肥,農藥及其中間體、畜用藥品,農膜,適用的農業機具及零配件
配合及混合飼料,飼料添加劑
(二)輕工業
糧食加工業
植物油加工業
製糖業
鹽業
紙漿,紙及紙板
合成洗滌劑及原料
少數民族特需用品
日用小商品,小五金
節能新型電光源及燈具
日用陶瓷、搪瓷製品
名優家用電冰櫃及壓縮機
國家名優白酒,名優及高檔捲菸
嬰幼兒食品
名優腳踏車,名優鋼琴
出口產品
(三)紡織業
紗、布
棉紡織品(小棉紡除外)
混紡毛織品和純化纖仿毛產品
薴、亞(胡)麻製品
絲織品,針織複製品
織物印染後整理產品
化纖漿粕
腈綸、錦綸、腈氯綸、滌綸、維綸,粘膠纖維
新型特種化學纖維
特種工業用紡織品
適銷對路的服裝及相應的輔料
(四)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
煤炭、農用及外貿等重點物資運輸,旅客運輸
市話、長話及用戶電報
(五)煤炭工業
煤炭開採(無證開採的除外)
煤炭洗選
水煤漿製品
低熱值燃料綜合開發利用
(六)電力工業
水電、火電(含熱電)、核電、其它電業(燃油發電和大電網內的蒸汽式小機組發電除外),輸變電
(七)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
(八)黑色冶金工業
鐵礦石、鉻礦石、錳礦石(無證開採的除外)
生鐵、鋼、薄板、矽鋼片、帶鋼、鍍鋅板、鍍錫板、中厚板、特厚板、無縫管、石油管、重軌、車輪及輪箍鐵合金
(九)有色金屬工業
鋁、銅、鉛、鋅、錫、鎳、金、銀、稀土礦產品(無證開採的除外)
鋁、銅、鉛、鋅、錫、鎳、金、銀冶煉品
銅、鋁的板、帶、箔、管、棒材
稀土冶煉及套用產品
氟化鹽
(十)化學、石化工業
化學礦(無證開採的除外)
鹼、酸等基本化工原料,有機化工原料及中間體
石油一、二次加工品
乙烯、塑膠、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單體
精細化工產品
出口橡膠製品,子午線輪胎
(十一)機械工業
大型發電設備及相應的輸變電設備
模具製造(精沖、精鍛、注塑模)
數控、高精、重型金屬切切工具機
高效、多工位鍛壓設備
大型、精密軸承
液壓件及液力件、氣動元件、密封件
工業自動化、電工、光學、導航、質量檢驗監控、計量儀器儀表
礦山、石油、煤炭、化工、石化、醫藥、冶金、港口、碼頭、電工、電子、水泥、新型紡織、新型造紙成套設備
鑄造、鍛造、執處理、電鍍產品
環境保護機構
國家定點的汽車及總成、零部件
鐵路機、客、貨車
0.5萬噸以上船舶
貨櫃
(十二)電子工業
按經濟規模專業化生產的電子元器件、積體電路
國家定點的顯像管及玻殼
電子計算機及外部設備
光電器件、敏感元件及感測器
電子專用材料
國家定點的大型程控和用戶程控交換機
國家定點的移動通信、微波通信、光纖通信、衛星通信系統設備
名優彩色電視機
(十三)建築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新型牆體材料和屋面材料
425號及以上高標號水泥和特種水泥
優質平板玻璃及玻璃深加工製品
碳素製品,耐火原料礦產品及新型耐火材料
出口非金屬礦物及製品
替代進口的建築衛生陶瓷
(十四)醫藥工業
高效和緊缺化學原料藥及醫藥專用中間體
生物化學藥品
放射性藥品、抗腫瘤藥品、計畫生育藥品
中藥飲片、中成藥名優產品
(十五)森林工業
木材綜合利用
林化產品
(十六)航空航天工業(略)
(十七)新興產業
微電子技術
新材料
生物工程技術
信息通信技術
同位素輻射及雷射技術
海洋開發
(十八)經濟效益好的出口創匯產品,特別是加工製成品
國家批准的軍工產品
二、嚴格限制生產的產品(出口產品除外)
(一)輕工業
低質白酒、低質啤酒
易拉罐及易拉罐飲料
紙基複合軟包裝製品及飲料
軟塑膠一次性包裝飲料
聚酯容器
印鐵制罐
塑膠編織袋(化肥包裝用除外)
普通人造革
黑白膠捲、黑白相紙(感光材料國產化的除外)
非名牌腳踏車
非名牌家用縫紉機
普通機械錶
低檔電子表
風琴,電子琴
空調器,電飯鍋,電烤箱,微波爐,電磁灶,冷熱風機,電取暖器,電熱水器,吸塵器,電風扇
化纖地毯
煙花、爆竹
(二)煤炭工業
土法煉焦(對有煤炭資源地區的、現有改良型爐生產焦炭暫除外)
(三)電力工業
汽、柴油發電、小凝氣式火電
(四)黑色冶金工業
1800千伏安以下的鐵合金(矽鈣合金及用季節性水電和電力富裕的地區除外)
土法燒結鐵礦
(五)有色金屬工業
土法冶煉
(六)化學、石化工業
土法加工的農藥、油漆、普通過磷酸鈣、一般通用試劑、橡膠、硫磺
3500噸以下的硫酸法鈦白粉
1萬噸以下電石(電力富裕的地區除外)
橡膠製品中一般性的管、帶、板及生活雜件等
土法煉油
(七)機械工業
國家定點外的汽車、機車
普通低效工具機
普通低效鍛壓設備
低檔軸承
國家定點外的電梯、電線、電纜
2.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經國家批准的邊遠地區電站用除外)
(八)電子工業
國家定點外的程式控交換機
低質收音機、收錄機
電子計算器(指進口元件組裝產品)
(九)紡織業
坯綢,純毛紡織品,低檔無紡布
小毛紡,小棉紡
普通人造毛皮
有梭窄幅織機
(十)建築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鋁門窗及鋁、銅建築裝修品
塑膠門窗、壁紙、地板
普通立窯2萬噸以下的水泥(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除外)
四機窯及以下的平板玻璃
三、停止生產的產品
原機械部(委)公布的十批437項淘汰產品
紡織部公布的淘汰紡織機械
建設部等六個部門公布的建築機構第一批淘汰產品
國家定點外捲菸
小型氰化法提煉的產品
土(蛋)窯生產的水泥
銅製日用品和家具(特種工藝品和少數民族特需用品除外)
無證開採的黑色及有色金屬礦、化學礦、煤礦等
基本建設
一、重點支持基本建設的產業、產品
(一)農、林、牧、漁、水利業及農用工業
商品糧、棉、油基地建設,中低產田改造及為農業生產服務體系的建設
宜農荒地、灘涂的開發(造成水土流失及影響河湖防洪的除外)
大江、大河的治理,水資源開發工程及節水工程,水土保持及農田水利工程
優質農副產品(棉、油料、糖料、畜產品、蔬菜)基地建設
林木良種、速生豐產林建設、防護林工程、恢復森林資源工程
支林體系建設
高濃度及複合化肥
農藥(大中型企業)
配合及混合飼料,飼料添加劑
(二)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
以煤炭為主的能源、外貿等重要物資的運輸通道
客貨運量分流的運輸通道
重要客運樞紐設施
繁忙的長途通信、郵政、電信樞紐及一級幹線
(三)煤炭工業
煤炭開採(無證開採的除外),煤炭洗選,高濃度水煤漿, 低熱值燃料綜合開發利用,煤成(層)氣開發
大中型煉焦(機焦)、焦化成品
(四)電力工業
水電、火電(含熱電)及輸變電建設(燃油發電除外),國家定點的核電站
(五)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
(六)黑色冶金工業
鐵礦石、鉻礦石、錳礦石(無證開採的除外)
大中型煉鐵、煉鋼
冷軋薄板、熱軋薄板(二輥熱疊軋板機除外)、冷軋矽鋼片、帶材、中厚板
直徑76毫米以上的無縫鋼管
(七)有色金屬工業
大中型有色金屬、稀土、金、銀礦山原料(無證開採的除外)大中型有色金屬冶煉
大中型鋁、銅板及帶材
氟化鹽
(八)化學、石化工業
大中型化學礦(無證開採的除外)
基本化工原料、有機化工原料及中間體
大中型石油深加工
大型乙烯工程,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單體重要的精細化工產品
子午線輪胎
(九)建築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新型牆體材料和屋面材料
大型浮法玻璃
年產30萬噸以上的水泥
裝卸、儲運散裝水泥的設施
碳素製品,耐火原料礦石及新型耐火材料
(十)機械工業
大中型發電設備及輸變電設備
模具製造(重點項目)
國家定點的小轎車及重點零部件
3.5萬噸以上的船舶造修設施
鐵路養路機械
(十一)電子工業
國家定點的彩色顯像管、玻殼及配套元器件
國家定點的積體電路
國家定點的電子計算機及外部設備
國家定點的數字程控交換機
國家定點的光纖通信設備及關鍵配套件
國家定點的電子專用設備
國家定點的錄影機機芯、磁鼓等關鍵配套件
(十二)輕工業
紙漿,紙及紙板(年產1萬噸及以上的鹼法造紙除外)
製糖業(小糖廠除外)
合成洗滌劑原料
鹽業
(十三)紡織業
薴、亞(胡)麻加工,兔毛加工
腈綸,粘膠纖維
能擴大出口的各種紡織、絲綢、印染後整理產品
(十四)森林工業
木材生產基地建設
木材綜合利用
(十五)公用事業(主要是大中城市影響生產和民眾生活的)
市內公共運輸業
城市供、排水
污染治理
(十六)倉儲業
國家批准的軍工建設項目
二、停止或嚴格限制基本建設的產業、產品
(一)農業
占用耕地的果林和水產養殖
(二)輕工業
一般塑膠製品
易拉罐及易拉罐飲料
紙基複合軟包裝製品及飲料
軟塑膠一次性包裝飲料
聚酯容器
印鐵制罐
塑膠編織袋
保溫瓶
鐵皮玩具
鋼琴、風琴、電子琴
皮革、普通人造革,化纖地毯
卷 煙,啤酒、一般白酒
日處理500噸以下的製糖,年產300噸以下的飲料, 年產1000噸以下的罐頭,年產1000噸及以下味素(薯類為原料及綜合利用項目除外)
年產1萬噸以下的鹼法造紙
家用電冰櫃、冰櫃,洗衣機,電風扇,空調器及壓縮機,電熱水器,冷熱風機,電烤箱,微波爐,電飯鍋,電磁灶
縫紉機,腳踏車,機械錶,機械打字機
國家定點外的電冰櫃壓縮機
黑白、彩色膠捲、相紙(感光材料國產化的除外)
(三)紡織業
毛紡織,棉紡織,絲綢,繅絲,普通人造毛皮
丙綸,滌綸長絲,無紡布
無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
(四)化學、石化工業
250萬噸以下的煉油廠(邊遠地區內運輸不便又有資源的、經批准的除外)
10萬噸以下的乙烯生產裝置
1萬噸以下電石廠(電力有餘,外送困難的地區除外)
橡膠製品中一般性的管、帶、板及生活雜件等,斜交輪胎
電解法雙氧水和3500噸及以下蒽醌法雙氧水
3500噸及以下硫酸法鈦白粉
25000噸及以下無水氟化氫
氫化鈉法有機玻璃,7000噸及以下紅礬鋼,1000噸及以下檸檬酸,土法硫磺
1萬噸及以下炭黑
通用化學試劑
一般塗料、膠片塗布
PS板,一般離子交換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
5000噸及以下油漆,500噸及以下染料
小農藥(指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未經化工部和省化工廳批准的)
9000噸及以下燒鹼,3萬噸及以下聯鹼
6萬噸及以下氨鹼
(五)有色金屬工業
無證開採的有色金屬及黃金,稀土礦
黃金的小型土法選礦和小型氰化法提煉
銅加工和鋁加工(列入國家計畫的除外)
年產5萬噸及以下的電解鋁,年產2萬噸及以下的鉛、鋅冶煉
3000噸及以下的鎂冶煉
銅冶煉和銅電解、鎢、錫、銻冶煉
稀土分離(國家計畫的除外)
超導原料
年產3000噸以下的工業純矽
(六)黑色冶金工業
無證開採的黑色金屬礦
無鋼坯來源的各類小型軋鋼廠,100毫米及以下的焊管機和直徑76毫米及以下的元縫鋼管機
設備落後的二輥熱疊軋板機,普鋼初軋機
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爐煉鐵(有小礦山、煤礦的交通不便的地區除外)
10噸及以下轉爐和5噸及以下電爐煉鋼(鑄鋼用除外)
1800千伏安及以下的鐵合金(用季節水電的除外)
矽鐵、土法燒結
(七)建築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業土立窯和2萬噸及以下機立窯水泥(特種水泥除外)
岩棉生產線
塑膠壁紙、地板、門窗
鋁合金門窗
花崗岩、大理石加工產品
年產1800噸及以下玻璃纖維
四機窯及以下的平板玻璃,日產200噸及以下的浮法玻璃
稻草板
小膠合板
(八)機械工業
國家定點外的汽車、機車及其零部件
複印機,普通金屬切削工具機,大中型拖拉機,壓路機,工業鍋爐,普通軸承,一般電線電纜,900×900毫米及以下球磨機
中小功率電動機,蒸汽機
頻寬1米及以下皮帶輸送機
國家定點外的照相機,電影機械,1米/秒及以下的普通電梯,400×250毫米及以下破碎機
一般電力變壓器
0.5萬噸以下船舶
原機械委公布的《機械工業第一、二批建設控制發展的產品目錄》中限制布新點的產品
(九)電子工業
電視機,收錄機,收音機,組合音響
國家定點外的錄影機,磁記錄產品
國家定點外的黑白,彩色顯像管(含顯示管)及玻殼
國家定點外的微波通信系統設備、程控交換機、光通信系統設備、電子計算機
國家定點外的積體電路
(十)煤炭工業
無證建設的煤窯
年產20萬噸以下的機焦(貧困邊遠地區除外)
土法煉焦
(十一)電力工業
柴油機組發電
單機2.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有煤炭又運不出來和電網送不到的地區及供熱機組除外)
(十二)醫藥工業
醫藥製劑(達到GMP標準的除外)
國發〔1988〕64號檔案規定停建的其他項目
技術改造
一、重點支持技術改造的產業、產品
(一)農、林、牧、漁業及農用工業
良種培育,新技術推廣項目,新產品開發、儲藏、保鮮、加工和提高產品質量的項目
化肥,農藥,畜用藥品,適用的農業機具及零配件,配合及混合飼料,飼料添加劑
(二)機械工業
模具製造(上水平)
數控、高精、重型金屬切削工具機
高效多工位鍛壓設備
大型、精密軸承
液壓件及液力件、氣動元件
鑄造、鍛造、熱處理、電鍍工藝
工業自動化、電工、光學、導航,量具業的儀器儀表
大中型發電、輸變電設備
礦山、石油、煤炭、化工、石化、冶金、造紙、醫藥、電工、電子、建材,新型紡織成套設備
鐵路機、客、貨車
國家定點的汽車及總成、零部件
3.5萬噸以上船舶
(三)電子工業
屬經濟規模、專業化、國產化、上水平的電子元器件、積體電路
電子專用材料,電子測量儀器
光電器件、敏感元件,感測器
工業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子系統和設備
電力電子系統設備及關鍵配套件
國家定點的電視機、顯像管及玻殼(國產化)
國家定點的計算機
電子醫療設備
國家定點的衛星通信、移動通信、微波通信、光通信系統設備
導航設備
(四)航空航天工業
民用飛機
套用衛星及必需的套用設施
(五)輕工業
紙漿,機製紙及紙板
製糖業
鹽業
合成洗滌劑及原料
節能新型電光源及燈具
國家名優白酒
名優及高檔捲菸
名優鋼琴
日用陶瓷製品
皮革及皮革製品
出口產品
(六)紡織業
棉紡織(小棉紡除外)
毛紡織品(小毛紡除外),麻紡織
針織複製品
印染及印染後整理織物
服裝
改性、異型化學纖維
(七)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
輸送能力嚴重不足的鐵路控制區間、車站、水運航道、碼頭
提高公路等級,打通斷頭路
機場設施
郵電通信設備的改善
(八)煤炭工業
煤炭開採
煤炭洗選
(九)電力工業
水電、火電(含熱電)、電網、燒油機組改燒煤
(十)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
(十一)黑色冶金工業
鐵礦石、鉻礦石、錳礦石
冶煉、軋鋼
鐵合金
(十二)有色金屬工業
大中型有色金屬礦,大中型氧化鋁
大中型銅、鋁的板、帶、箔、管、棒材
大中型銅、鋁、鉛、鋅、鎳、鎂、鈦冶煉
大中型稀土金屬冶煉及套用產品
硬質合金,鈦材
(十三)化學、石化工業
化學礦
大中型原油加工
基本化工原料,有機化工原料及中間體
乙烯及其後加工產品
精細化工產品
合成材料
橡膠加工產品
(十四)醫藥工業
高效和緊缺化學原料藥及醫藥專用中間體
新型製藥品及輔料,包裝容器材料
生物化學藥品
預防性生物製品
中藥飲片,中成藥名優產品
(十五)建築材料及其他非金屬製品業
大於四機窯的引上平板玻璃以及日產200噸以上的浮法玻璃
年產20萬噸及以上的水泥及水泥普通立窯改機械化立窯
年產18萬噸及以上的衛生陶瓷
實心粘土磚改造為利廢、空心製品
非金屬礦物及製品
碳素製品,耐火原料礦及耐火材料
(十六)森林工業
木材綜合利用
林產化工,木材採運
(十七)節約能源、原材料的技術改造項目,特別是實現熱電聯產的低效工業鍋爐改造
(十八)經濟效益好的出口創匯項目
國家批准的軍工技術改造項目
二、嚴格限制技術改造的產品
上述嚴格限制和停止生產的產品
國家各部門明令淘汰的產品
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