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是國務院於1986年12月05日頒布實施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日期:1986年12月05日
- 實施日期:1986年12月05日
- 頒布文號:國發〔1986〕103號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是國務院於1986年12月05日頒布實施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是國務院於1986年12月05日頒布實施的規定。檔案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由國務院於1986年12月05日頒布實施,內容共8章節。檔案全文按照...
為了增強企業的活力,國務院先後發布、批轉了《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關於改進計畫體制的若干暫行規定》、《關於推進國營企業技術進步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關於增強大中型國營工業企業活力若...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國企改革 2012年十七屆三中全會國資委出台規定,民間投資主體可通過出資入股等形式參與國企改制重組 2006年十六屆三中全會國資委開始加大中央企業兼併重組力度 2003年十五屆三中全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掛牌成立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1年05月16日發布,自1991年05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營大中型企業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支柱和骨幹力量,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增強企業的活力,特別是國營大中型企業的...
1986年12月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規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業可積極試行租賃、承包經營。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要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各地可以選擇少數有條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進行股份...
1986年12月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規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業可積極試行租賃、承包經營。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要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各地可以選擇少數有條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進行股份...
強化國有資產監督,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五)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圍繞增強監管企業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監管內容,該管的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就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
《意見》作為中央檔案,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舉措》則進一步明確政策的細節,指導舉措的具體操作落地。比如,《意見》提出了鼓勵民營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按規定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這一要求,《若干舉措》進一步列明了...
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增強國有流通企業活力,提高盈利能力;對資不抵債、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國有流通企業,依法實施租賃、出售、債務重組和關閉破產;支持企業進行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流通企業改組改造;在深化流通企業改革...
(三)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取消一批監管事項。嚴格按照出資關係界定監管範圍。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中央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中央企業年金方案、中央...
2015年3月23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強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增強企業改善供給的責任意識和主導作用,發揮企業家精神,激發企業活力和創造力,推動消費品工業轉型升級。營造公平競爭營商環境,強化市場監管,完善相關制度,取消不必要的審批、目錄和不合理收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2016〕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
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實現深化改革與法治保障的有機統一。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及時推動上升為法律法規。需要突破現有法律規定先行先試的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為促進新區加大創新創業力度,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擴大高水平開放,打造實體經濟發展高地,引領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12月31日...
深化電信、鐵路、民航等服務行業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制,推進國有資產重組,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積極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對競爭性領域的國有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使其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明確教育...
2015年5月8日,國務院以國發〔2015〕26號批轉發展改革委發展改革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持續簡政放權,加快推進政府自身改革;深化企業改革,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活力;落實財稅改革總體方案...
(二)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專項工作方案。推動駐東北地區的中央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部分中央企業開展綜合改革試點,支持部分中央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引導中央企業加大與地方...
出台深化建築業改革促進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五)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進一步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廢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改善和最佳化服務。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五大規劃”實施和“十大重點產業”發展,全面提升我省核心競爭力,加快產業轉型步伐,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實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搞好服務,激發活力。堅持適度監管、差異監管和統一功能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對創業投資企業在行業管理、備案登記等...
(二)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專項工作方案。推動駐東北地區的中央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部分中央企業開展綜合改革試點,支持部分中央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引導中央企業加大與地方合...
制定快遞專用機動車輛系列標準,及時發布和修訂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各地要規範快遞車輛管理,逐步統一標誌,對快遞專用車輛城市通行和臨時停靠作業提供便利。研究出台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以及生產、使用、管理規定。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
改革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把該放的放開放到位,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放開搞活企業標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把該管的管住管好,強化強制性標準管理,保證公益類推薦性標準的基本供給。二是堅持國際接軌、適合國情。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