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江西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江西內陸高水平開放試驗的請示》所作的批覆。由國務院於2020年4月6日下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
  • 成文日期:2020年4月6日
  • 發布日期:2020年4月13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函〔2020〕36號
批覆全文,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

批覆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20〕36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於江西內陸高水平開放試驗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
二、試驗區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融入共建“一帶一路”,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發展,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挖掘區域合作潛力,推動資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動,加快構建內外並舉、全域統籌、量質雙高的開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條內陸省份雙向高水平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的新路子。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抓緊編制並落實好具體實施方案,有力有序推進試驗區發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布局、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試驗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跟蹤督促,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0年4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解讀一

專家:內陸省份開放提速,更多地區或將設立相關試驗區
  4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提出,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要挖掘區域合作潛力,推動資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動,加快構建內外並舉、全域統籌、量質雙高的開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條內陸省份雙向高水平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的新路子。專家指出,內陸省份開放正在提速,其中開放試驗區的設立便是鼓勵中西部地區培育自身優勢,實現後發趕超的重要舉措,未來有望看到更多地區申辦並獲準設立相關試驗區。
  《批覆》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抓緊編制並落實好具體實施方案,有力有序推進試驗區發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程式報批。
  “內陸開放試驗區是鼓勵中西部地區培育自身優勢,實現後發趕超的重要舉措。”商務部研究院副研究員龐超然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試驗區重點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和流動,帶動產業梯度轉移,加快形成現代產業體系,促進開放式扶貧工作,著力打造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高地。這也是我國對外開放從東部沿海向中西部內陸地區延伸,推動對外開放向縱深推進,逐步形成全方位開放格局的重要舉措。
  在龐超然看來,經過一段時期發展,部分中西部省份已經逐步探索出適合內陸地區發展的成功經驗,具有較強的內生髮展動力,繼續擴大推廣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條件也逐步成熟。
  龐超然還指出,未來有望看到更多地區申辦並獲準設立相關試驗區,這有助於進一步促進內陸地區雙向高水平開放,促進省內經濟統籌發展,加速與周邊開放型經濟高地融合發展,實現以開放帶動發展、改革和創新,促進經濟規模和質量共同提升。

解讀二

2020年4月13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這是繼寧夏、貴州之後,全國第三個獲批的內陸開放型試驗區。
  據了解,試驗區建設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融入共建“一帶一路”,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發展,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挖掘區域合作潛力,推動資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動,加快構建內外並舉、全域統籌、量質雙高的開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條內陸省份雙向高水平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的新路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