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青海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青海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於2023年12月2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青海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批覆發布,批覆全文,

批覆發布

國函〔2023〕159號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3-00090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青海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發文字號:
國函〔2023〕159號
發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批覆全文

國務院關於《青海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3〕159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青海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青海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青海省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青海省地處青藏高原,是國家生態安全重要屏障,是實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的關鍵區域。《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生態文明先行區、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建設,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青海篇章。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青海省耕地保有量不低於838.7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737.11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29.64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29.6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地震等風險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貫徹落實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部署,共建蘭州—西寧城市群,加強與關中平原、寧夏沿黃、天山北坡等城市群的協同發展,推動共建“一帶一路”,合力將青藏高原打造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
四、系統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布局,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全面加強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主體功能,將三江源保護作為重中之重,加強環青海湖地區和祁連山生態保護,持續推進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濕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態治理修復,鞏固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綜合治理水土流失,穩固提升水源涵養能力,嚴格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的空間管控,承擔好保護“中華水塔”的重大使命。鞏固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柴達木盆地、三江源地區農牧業發展空間,科學發展設施農業,打造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著力構建現代化西寧—海東都市圈,提升格爾木市、玉樹市、共和縣等城市和縣城的輻射帶動作用,支持縣城和特色鎮發展,分區分類最佳化農牧區村莊布局,實現生態保護和民生保障相協調,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提高農牧區公共服務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推動土地資源、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保障綠色低碳循環產業發展空間需求。加強戰略性資源的儲備保護和有序利用,加快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完善城市和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設施布局,加強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防治。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加強自然與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打造國際生態旅遊目的地,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彰顯高原自然和人文魅力。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青海省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青海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合理最佳化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路,提高空間治理數位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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