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於2023年12月7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7日
批覆發布,批覆全文,

批覆發布

國函〔2023〕137號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3-00075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發文字號:
國函〔2023〕137號
發布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批覆全文

國務院關於《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3〕137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安徽省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安徽省是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中部崛起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地區,是我國科技創新發展的重要省份。《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加快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安徽省耕地保有量不低於8115.0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7143.56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1.96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273.80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等風險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深度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中部崛起等國家重大戰略,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創新策源地、新興產業聚集地和綠色發展樣板區,加快打造內陸開放新高地,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中實現更大作為。
四、系統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發揮區域比較優勢,最佳化主體功能定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嚴格保護江淮丘陵地區優質耕地,完善皖北平原農田水利設施,保障沿江平原糧油生產基地建設和特色農產品生產,推進皖西、皖南山地零星耕地整合,構築高質量農業空間,推進鄉村振興。推進皖西、皖南生態屏障和江河生態廊道的生態保護修復,加強大別山、黃山—懷玉山生物多樣性和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空間管控,加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天然分布區保護,嚴格實施長江、淮河、巢湖等河湖水域空間管控,整體提升巢湖等河湖濕地生態系統的質量和穩定性,恢復和修復典型濕地植被及重要物種生境。推進合肥都市圈一體化布局,保障合蕪蚌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和產業創新的空間需求,建立與人口規模和結構相匹配的公共服務配置體系,分類保障產業用地空間,推進城鎮空間協同緊湊布局。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依託,加強區域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建立高效快捷現代物流體系,暢通與長三角中心城市連線的交通網路。最佳化綜合防災設施布局,協調區域和城市防洪、排澇、排水設施布局,著力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加強黃山、皖南古村落等世界遺產保護,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區域整體保護古徽州、沿江、沿淮地區的城鄉歷史文化聚落,促進歷史文化、自然生態和城鎮鄉村融合發展,塑造徽風皖韻魅力空間。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安徽省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合理最佳化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省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路,提高空間治理數位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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