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復函

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放寬認定條件,將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總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業需獲得國際資質認證的要求;簡化申報核准程式,認定工作由示範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復函
  • 檔案類別:復函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年份:2010
國辦函[2010]69號
你部關於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政策建議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完善支持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以下簡稱示範城市)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政策措施。
(一)
(二)將營業稅免稅政策擴大到示範城市所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三)對於全部面向國外市場的服務外包企業經營呼叫中心業務(即最終服務對象和委託客戶均在境外),在示範城市實施不設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的試點。創新服務外包海關監管模式,推廣實施服務外包保稅監管。
(四)2010年到2012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示範城市各500萬元資金用於服務外包公共平台建設。
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500萬元資金用於服務外包境外投資促進活動,並通過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範圍,促進大學生就業。放寬服務外包企業及培訓機構申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的條件,將服務外包業務額由150萬美元下調至50萬美元,離岸業務額占服務外包業務額比例由70%下調至50%。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資質認證,擴大國際資質認證資金支持範圍。改進上述資金申報核准程式,由原來每年1次改為每年2次撥付,使企業加快獲得資金支持。
三、做好有關金融服務工作。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各項措施,積極開展適合服務外包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服務外包企業的融資渠道。努力解決服務外包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境內外特別是創業板上市。
四、為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營造良好環境。減輕服務外包企業負擔,將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均納入“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範圍之內。將示範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實行的特殊工時制度推廣到全國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鼓勵服務外包企業海外併購,開拓國際市場,並為服務外包企業員工境外工作提供簽證便利。結合我國國際採購安排,將外國供應商須向中國企業發包一定比例的服務外包業務作為大宗商品採購的條件。通過體制改革和組織制度創新,積極培育在岸服務外包市場,促進國際國內服務外包業務協調發展。整合利用現有公共技術服務平台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創新服務模式,支持專業化服務企業發展。
五、加強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和引進。改進、加強大學服務外包課程體系和實踐教學基地建設,鼓勵充分利用各種培訓資源,多形式、多渠道加快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合格的實用型人才。加大海外高層次服務外包人才引進力度,並在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
六、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範城市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指導和服務,同時搭建服務於全國的服務外包投資促進平台,制定我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完善服務外包統計制度。示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規劃,突出特點,強化服務,營造環境,增強聚集效應,推動服務外包產業量的擴張和質的提升。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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