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2017年版(國辦發〔2017〕62號))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是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作出的調整。2017年7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7〕62號文發布,自2017年7月3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7年7月3日
  • 實施日期:2017年7月3日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調整,免去徐紹史、黃奇帆等人職務。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2017〕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作如下調整:
一、發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湖北省省長王曉東、重慶市市長張國清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副主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凌月明、水利部副部長葉建春、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劉國強、能源局副局長李凡榮、湖北省副省長黃楚平、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寇偉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
二、免去徐紹史、黃奇帆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免去信長星、汪民、劉寧、潘功勝、李仰哲、任振鶴、舒印彪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職務。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7月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