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2016年版(國辦發〔2016〕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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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是國務院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作出的調整檔案,2016年8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6年8月29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29日
  • 實施日期:2016年8月29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178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9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6〕67號
發布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主 題 詞: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2016〕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作如下調整
一、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水利部副部長劉寧、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林業局副局長劉東生、中科院副院長張亞平、銀監會副主席曹宇、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文物局局長劉玉珠、湖北省副省長任振鶴、重慶市副市長劉強、國家電網公司董事長舒印彪、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主任魏山忠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
二、免去王國生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免去翟青、陳大衛、矯勇、劉士余、張建龍、施爾畏、周慕冰、劉琦、勵小捷、梁惠玲、張鳴、劉振亞、劉雅鳴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職務。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是國務院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作出的調整檔案。
2016年6月29日,中央對青海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職務進行了調整。王國生同志任青海省委委員、常委、書記。駱惠寧同志不再擔任青海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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