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3年07月18日發布,自2003年07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3年07月18日
- 實施日期:2003年07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興辦了一批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對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體制和技術創新、增加就業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地方也出現了不顧實際條件,盲目設立和擴建名目繁多的各類開發區,造成大量圈占耕地和違法出讓、轉讓國有土地的現象,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和國家利益。為引導和促進各類開發區健康發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國務院正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對各類開發區進行清理並規範發展的政策措施。為了防止違規突擊審批各類開發區,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一律暫停審批新設立和擴建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遊度假區、商貿開發區、工業園、創業園、軟體園、環保產業園和物流產業園等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國家級開發區確需擴建的,須報國務院審批。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拉到本通知後,要立即將通知內容傳達到地(市)、縣、鄉(鎮)政府和各類開發區的管理機構。
三、對於突擊審批和突擊設立開發區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行政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