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7〕97號文於2017年12月28日 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8日
意見發布,意見全文,內容解讀,意見解答,出台背景,任務舉措,範圍內容,構建平台目的,保障措施,

意見發布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227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97號
發布日期:
2017年12月28日
主 題 詞:

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國辦發〔2017〕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檔案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公眾監督,增強公開實效,努力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維護企業和民眾合法權益,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本意見所稱公共資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保障性住房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區域、行業特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行業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一)突出公開重點。
1.住房保障領域。在項目建設方面,主要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方案、年度建設計畫信息(包括建設計畫任務量、計畫項目信息、計畫戶型)、建設計畫完成情況信息(包括計畫任務完成進度、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項目基本信息、配套設施建設情況)、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信息(包括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開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對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等信息。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主要公開土地供應計畫、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等信息。
3.礦業權出讓領域。主要公開出讓公告公示、審批結果信息、項目信息等信息。
4.政府採購領域。主要公開採購項目公告、採購檔案、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採購結果、採購契約等採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處罰信息。
5.國有產權交易領域。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主要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項目信息、轉讓價格、交易價格、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
6.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主要公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信息、市場主體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招標公告(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檔案獲取、投標檔案遞交等)、中標候選人(包括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評標情況、項目負責人、個人業績、有關證書及編號、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檔案中填報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標結果、契約訂立及履行等信息都應向社會公布。
(二)明確公開主體。
按照“誰批准、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公共資源配置涉及行政審批的批准結果信息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契約履約信息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況分別公開。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資源配置“黑名單”制度,逐步把騙取公共資源等不良行為的信息納入“黑名單”,相關信息由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
(三)拓寬公開渠道。
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時發布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各類信息,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積極利用政務微博微信、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開展線上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台體系,推動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發布後,要與相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信息共享,並實時互動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匯總發布。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時互動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依託“信用中國”網站及時予以公開。要把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與其他政務信息系統進行整合共享,實現公共資源配置信息與其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銜接。
(四)強化公開時效。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外,應依法及時予以公開。確定為主動公開的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覆。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狠抓任務落實,以此作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有效抓手。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夯實責任,政府辦公廳(室)作為組織協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商務、衛生計生、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稅務、林業、鐵路、民航等部門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監管機構,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實施並做好政務輿情監測和回應,確保任務逐項得到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定期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公開時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等。各有關部門每年要將本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並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
(三)做好考核評估。
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定,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加大考核力度,並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公開職責的,要通報批評,並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2月19日

內容解讀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公眾監督,增強公開實效,努力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維護企業和民眾合法權益,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要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保障性住房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為重點,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區域、行業特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行業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意見》要求,按照“誰批准、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明確公開責任主體。探索建立公共資源配置“黑名單”制度,逐步將騙取公共資源等不良行為的信息納入“黑名單”並予以公開。
《意見》提出,要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及時發布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各類信息。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台體系,推動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並實現公共資源配置信息與其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銜接。強化公開時效,確定為主動公開的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予以公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覆。
《意見》強調,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夯實責任;要加強監督檢查,做好考核評估,切實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意見解答

出台背景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政務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行全過程,權力運行到哪裡,公開和監督就延伸到哪裡。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均要求,出台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
黨的十八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的總體部署,在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提升信息獲取便利度,公共資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陽光化程度顯著提升,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交易公告信息、結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夠做到及時、全面、準確發布。但與此同時,也還存在信息公開意識尚需強化、信息公開共享機制尚不健全、違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程度不夠等一系列問題。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加快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公眾監督,增強公開實效,在國務院辦公廳的牽頭指導下,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16個部門,在摸清全國公共資源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現狀的基礎上,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共同研究起草了《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國辦名義印發實施。

任務舉措

《意見》中提出了四方面任務舉措,為推進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政策支撐。
一是突出公開重點。明確了“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並根據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行業特點和業務實際,聚焦社會關注度高、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梳理提出了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6大類、37項重點公開的信息類別。
二是明確公開主體。按照“誰批准、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合理界定公開各類信息的責任主體。涉及行政審批結果信息的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契約履約信息等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分別予以公開。
三是拓寬公開渠道。以政府入口網站為基礎,利用微博微信、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及時發布信息,提升用戶體驗。依託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樞紐的數據共享平台體系,促進信息公開共享。
四是強化公開實效。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外,公共資源配置信息應全部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明確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具體時限要求。

範圍內容

考慮到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涉及範圍廣、領域多、形式多樣,《意見》通過列舉和概括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容。
在公開範圍上,《意見》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6類屬於公共資源配置領域重點範圍。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對於其他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也應當納入公共資源配置領域。
在公開內容上,《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區域、行業特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行業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後,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構建平台目的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頂層設計和統一規劃,公共資源配置交易領域已經建成了數量眾多的政府信息發布媒介,包括信息公告平台或網站專欄,彼此之間系統分割、數據離散。為此,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動建設了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並於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平台縱向貫通32個省級平台和近400個市級平台,橫向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台實現互聯互通,成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資源共享樞紐、便民服務視窗和行政監管通道。
《意見》提出“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台體系”,具體來講,就是要把信息共享與信息公開結合起來,通過信息數據的一體化,真正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的一體化。按照《意見》要求,公共資源交易過程所形成的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變更信息等全過程交易信息,以及有關信用信息、監管信息等公共信息,應當匯總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集中統一,公開共享。這樣既便於市場主體查詢,方便社會聚合監督,也有利於監管部門實施動態監管和大數據智慧型監管。

保障措施

為保證相關舉措落地見實效,《意見》重點規定了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夯實責任,政府辦公廳(室)作為組織協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商務、衛生計生、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稅務、林業、鐵路、民航等部門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監管機構,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實施並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確保任務落實。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定期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各有關部門每年要將本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並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公布。
三是做好考核評估。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範圍,加大考核力度,並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未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公開職責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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