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2年01月01日發布,自199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2年01月01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1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與市場監管
為了加強證券市場統一管理,保護人民民眾利益,使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在原股票上市辦公會議的基礎上,建立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代表國務院行使對證券工作的日常管理職權。辦公會議的辦事機構設在人民銀行,負責日常工作。證券工作中的立法起草工作,由國家體改委牽頭,證券管理由人民銀行牽頭。證券工作中現有幾個主管部門的許可權和職能不作變動,業務有交叉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負責協調。
為建立健全證券工作的監管制度,要儘快成立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和具體任務與職責,由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成員名單如下:
主任:李貴鮮
常務副主任:陳元(人民銀行副行長)
副主任:王春正(國家計委副主任)
劉鴻儒(國家體改委副主任)
金人慶(財政部副部長)
張彥寧(經貿辦副主任)
成員:俞曉松(經貿部部長助理)
金建棟(人民銀行金管司司長)
曹天玷(工商局副局長)
李永貴(稅務局副局長)
湯丙午(國有資產局局長)
凌則提(外匯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