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6年06月17日發布,自1996年06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6年06月17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6月1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人事管理
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經貿部關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發布實施以後,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對來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辦理就業許可和就業問題提出諮詢。經商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經貿部、人事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作如下通知:
一、凡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智力引進和加強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有關規定聘請來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一律免辦就業許可和就業證。我駐外使、領館憑國家外國專家局“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和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核發職業簽證。其他來我國就業的外國人,均按勞動部等四部門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外國專家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來我國工作外國專家的歸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既要保證外國專家的合法權益,又要教育他們遵守中國法律,防止發生問題。
三、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和外國專家管理都是政策性強、十分敏感的工作,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互相支持,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工作。工作中如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研究並儘量在內部協商解決,防止造成不良影響。重大問題,須報黨中央、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