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政務院秘書廳
機構名稱:政務院秘書廳
設定時間:1949年
主要職能:辦理日常事務並管理文書、檔案與印鑄等事宜。
說明:於1949年11月28日成立,下設秘書處、機要處、總務處、交際處、資料室。此外還設定有:參事室、機關事務管理局、人事局、專家招待事務管理局、政務院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全國編制委員會、中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政務院勞動就業委員會。
國務院秘書廳
機構名稱:國務院秘書廳
設定時間:1954年
主要職能:
1.協助領導密切與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各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的工作聯繫;
2.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3.掌管國務院的印信,辦理國務院文書、電報會議事務、《公報》編輯、檔案資料等工作;
4.掌管國務院機關的總務、警衛和人事工作;
5.辦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的工作;
6.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說明:
1954年11月,設定國務院總理辦公室;1965年3月,撤消總理辦公室機構,在國務院秘書廳設總理值班室。
1970年6月,撤消國務院秘書廳、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務院參事室與國家編制委員會,成立國務院辦公室。
國務院辦公室
設定時間:1970年
依據:《國務院機構精簡方案》(1970)
說明:
1975年9月,國務院辦公室設定編制小組,承辦編制管理的日常業務,調查研究、反映情況。
1978年10月,恢復國家編制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1、1980年5月-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設定時間:1980年
依據:國務院決定(1980)
說明:於1980年5月由原來的國務院辦公室更名而來。
2、1982年5月-1993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機構名稱:國務院辦公廳
設定時間:1982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
說明:
1984年7月,設定特區辦公室後,國務院辦公廳特區工作組撤銷。
198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外事組改稱國務院外事小組辦公室。
1986年4月,成立國務院法制局後,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撤銷。
3、1993年3月-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機構名稱:國務院辦公廳
設定時間:1993年
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1993)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國務院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務院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請示國務院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決定事項及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國務院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
(六)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國務院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辦理國務院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辦公廳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局
辦理國務院全體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會務及國務院領導同志內事活動、政府信息公開、文電收發運轉和國徽印鑑管理、信息、檔案、公文核稿、文印、機要通信和機要檔案交換、辦公廳保密、《國務院公報》和《國務院大事記》編輯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書二局
辦理髮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農業、商務、銀行、審計、國資監管、海關、稅務、工商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林業、旅遊、氣象、證券、保險、電力監管、扶貧、供銷、貿促及港澳經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三)秘書三局
辦理教育、科技、國防、外事、政法、民族、監察、機構編制、民政、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智慧財產權、宗教、參事、機關事務管理、港澳台僑、法制、地震、自然科學基金、婦女兒童、殘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全國人大、全國政協、軍隊、宣傳、統戰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
負責國務院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辦理安全生產、信訪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五)督查室
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有關中央機關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組織擬訂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司局的經常性督查工作。
(六)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國務院領導同志辦公室和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區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組織開展中央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負責國務院辦公廳聯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人事司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
(八)行政司
負責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和機關的後勤管理工作。
(九)財務室(副司局級)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制定機關政府採購工作相關制度,承辦機關政府採購計畫、契約審批工作,監督機關政府採購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總理辦公室
李強總理辦公室(行政編制級別:副部級)
李強同志的辦公班子在國務院辦公廳,“李強總理辦公室”行政級別在國務院辦公廳之下,但不接受國務院辦公廳直接領導,主要負責李強總理日常工作及生活事務。
總理辦公室下設:秘書室、機要室、警衛室、綜合室,此四個部門,人員編制在三十人左右。主要領導包括高級政治秘書、機要秘書、警衛參謀。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人員編制
國務院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519名(含兩委人員編制、援派機動編制、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其中:國務院
秘書長1名、國務院副秘書長9名(含兼職),司局級領導職數43名(含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