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確定行政機構設定

國務院確定行政機構設定是國務院於1988年05月03日發布,自1988年05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5月03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5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國務院的機構設定,包括:已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41個部委,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直屬機構和國務院辦事機構,同時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個由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和若干個事業單位。
經過這次機構改革,調整後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共19個:國家統計局、國家物價局、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國家醫藥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技術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環境保護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氣象局、國家地震局、國家土地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檔案局、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辦事機構共5個;國務院法制局、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國務院特區辦公室;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共16個:國家稅務局、中國專利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黃金管理局、國家核安全局、國家測繪局、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國家著作權局;事業單位共5個: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
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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