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1988年3月)

1988年3月4日至8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沿海地區對外開放工作會議。會議指出,對外開放不但給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增添了新的活力,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在政治上擴大了我國的對外影響。貫徹落實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戰略構想,要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特別是“軟環境”。會議建議國務院適當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這個範圍大體相當於過去9年開放範圍的總和。3月1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通知》。此次新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共140個市、縣,其中包括杭州、南京、瀋陽3個省會城市。至此,全國由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經濟開放區構成的沿海對外開放前沿地帶顯著擴大,市、縣增加到288個,面積約32萬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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