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對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的分析而作出的重大決策。當前,依靠科學技術,參與國際競爭和商品交換,來推動本國或本地區的現代化建設,已成為發展經濟的世界潮流。我們要順應這種潮流,加快科技進步,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增強科技力量對經濟的支持和投入,以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准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動員和組織科技力量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的決定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08-22
- 執行日期:198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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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
:國務院
發布日期
:1988-08-22
執行日期
:1988-08-22
概述
今年年初,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加快發展沿海地區外向型經濟的重大戰略決策的同時,要求將科技力量動員和組織起來,為實施這一戰略做貢獻。為此,特作以下決定:
內容
第一條
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要充分發揮我國科技力量比較雄厚的優勢。我國有各類科技人員數百萬,其中半數集中在沿海地區。多數重大科技成果也都出在這一地區。這是一般開發中國家所不具備的智力資源。我國沿海地區還擁有素質較好、費用低廉的勞動力資源。這種勞動力資源與智力資源相結合,將為實施沿海經濟發展戰略提供極為有利的條件。
當前,由於有些國家和地區的貨幣升值,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產業結構發生變動,把剩餘資本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向勞動費用低的開發中國家轉移。這種經濟格局的變化,為我國沿海地區充分利用勞動力資源、發展外向型經濟和引進外資提供了難得的機遇。為了提高產品的競爭力,立足長遠考慮,我們不僅要發展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還要發展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建立高技術、新技術產業。從這個意義上說,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能否把科技力量強的優勢真正發揮出來。另一方面,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也必將為我國科技力量提供廣闊的用武之地,進一步促進我國科技水平的提高。因此,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廣大科技工作者都要有一種時代的緊迫感,抓住良機,順應潮流,把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當作時代賦予我們的一項緊迫而光榮的使命。為此,要加快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充分發揮科技的巨大潛力,為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條
我國科技人員為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的工作重點是加強出口創匯產品的研究開發。為此,必須組織科技力量,增強對鄉鎮企業和大、中型企業的支持,並建立新技術及高技術產業,以促進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一)要把鄉鎮企業作為推廣運用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在沿海地區扶持和創辦一批機制靈活、勞動密集與適用技術結合的外向型鄉鎮企業。要繼續執行“星火” 計畫,並提高水平,擴大規模,加強橫向聯合,引導建立一批以科技為支柱的經濟實體,實行技貿工農一體化經營。要從人才密集而又任務不飽滿的大院、大廠、大所和高等院校,繼續動員一批科技人員去承包、領辦、租賃鄉鎮企業,或有計畫地組織科技人員去鄉鎮企業承擔任務和任職。要促進中介組織(地方科協、技術市場、民間技術經紀人等)為鄉鎮企業提供信息、人才、成果等多方面的服務。
(二)大、中型企業集中了國家的很重要一部分科技力量及其他生產要素,應在發展外向型經濟中起到重要作用。目前,不少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還不高,產品仍存在質量差、品種少、檔次低等問題,不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因此,要通過承包經營責任制的推行,競爭機制的引入和朝外向型發展的轉變,以及運用科學管理,增強對科技進步的需求,積極組織本企業和外部的科技力量攻克關鍵技術和工藝難點,以提高勞動效率和產品質量,促進有優勢的傳統產品和新產品的出口創匯能力。要鼓勵和支持三線軍工研究所和企業在沿海地區設立“視窗”,創辦一批以內地為後盾、以生產技術含量高和增值高的產品為主的外向型企業。
(三)加速高技術、新技術研究成果的商品化開發,有步驟、有重點地發展高技術和新技術產業。在著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勞動密集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不失時機地建立面向國際市場的高技術、新技術產業,是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家科委將實施“火炬”計畫,動員和組織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大中型企業的科研力量,開發高技術、新技術產品,創辦科研型企業,為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重點科技攻關計畫及其他重大研究項目的成果商品化搭橋鋪路,以促進在沿海地區建立一批高技術、新技術產業,推動高技術、新技術產品進入世界市場。
第三條
為了調動科技力量更好地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就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制訂適應沿海經濟發展戰略的科技開發計畫、政策措施,組織培訓一大批科技力量為開發國際市場而奮鬥。
(一)要放活科技機構和科技人員,強化市場機制,促進科技與生產的緊密結合和人才的合理流動。要制訂和貫徹科技法規,保證科技單位和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發展外向型經濟和打開國際市場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單位和科技人員、企業家,要給予榮譽和提高待遇。
(二)鼓勵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業或個人興辦外向型科技型企業。這類企業可以是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可以是個體經營,也可以是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提倡新辦外向型科技企業實行股份制。
(三)新辦的技術開發區應從各地已具備的科技優勢出發,依託原有廠、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和先進設施,從具有商業開發前景的新技術和高技術項目著手。凡經國務院批准的新技術開發區,可參照經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術開發試驗區暫行條例》及有關優惠政策試行。凡由國家科委或各地政府批准的新技術開發區,可根據本地情況和職權範圍,制訂相應的優惠政策。
(四)各地應建立以扶植新技術開發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從政策、信息、資金等方面,對新創企業的起步提供綜合服務,為有商業前景的技術向深度開發和形成規模經濟提供各種條件,使科技成果、專利、發明能迅速轉化為生產能力。
(五)國家稅務局將擬定高技術、新技術產品減免稅優惠辦法。
(六)鼓勵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和高等院校同大、中企業組成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專業化集團,以適應市場和擴大出口創匯能力的需要。要充分利用經濟已開發國家調整產業結構的機會,提高引進技術的起點。科技界必須繼續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科技攻關的重要任務。
(七)“星火”計畫是依靠科技振興地方經濟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也是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的有效途徑之一,要總結經驗,再上一個台階。要圍繞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著重推進以科技為支柱的聯合經濟實體的建立,發展一批具有出口創匯示範性的“星火”密集區。
(八)要加強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和情況收集工作,做好外向型經濟發展的預測、評估和市場分析。
(九)各級科委要抓緊做好各類人才的培訓工作。要下決心採取各種措施提高廣大科技人員的外語、外貿和經營管理水平,努力從科技人員中培養一批懂技術、通外語、會管理、善經營的新型企業家。
(十)要探索和研究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方式,開闢籌措資金的多種渠道。
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