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實行新的財政管理體制(1985年3月21日)

從1980年起,國家對各省、自治區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對實現財政狀況逐步好轉,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進。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1985年3月21日,國務院決定從1985年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律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其主要內容是劃分各級財政收入,中央財政支出和地方財政支出仍按隸屬關係劃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按照規定劃分財政收支範圍等。這一措施調動了地方開闢財源、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同時也保證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為日後實行分稅制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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