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用電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用電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87.03.30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用電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7.03.30
  • 實施時間:1987.03.30
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用電的若干規定》,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電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開展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運動中,切實抓好原材料、能源的節約,尤其是電能的節約,是一件大事。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情況,抓緊制訂實施細則,推動各行各業大力節約用電,特別要認真搞好工業企業和市政生活的節約用電工作。
1987年3月30日
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用電的若干規定
當前,電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為解決這一矛盾,除加快電力建設外,還要進一步加強節約用電工作。為此,特制訂本規定。
一、嚴格生產用電定額管理
(一)各行業歸口部門應按照國務院關於企業上等級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局《產品電耗定額制定和管理導則》的要求,組織制定主要產品或設備的分類電耗定額。各地區應據此制定本地區分類電耗定額。
各地經委(計經委)應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和電力分配部門,根據產品或設備的分類電耗定額,制定企業用電定額,並按月考核,考核面應逐步達到本地區工業用電量的70%。按電耗定額水平,結合綜合效益,對企業實行擇優供電。
(二)實行計畫用電,節約歸己。企業比當年計畫節約少用的電量,電力分配部門不扣減下年計畫指標。少用電量按自籌燃料電價的價差,提取一定比例獎給節電企業,由超計畫用電加價收入交納產品稅、所得稅後留用部分中列支。
企業超計畫用電,按現行電價五至十倍加價收費,加價收入按規定交納產品稅、所得稅,留用部分主要用於改善用電管理的技術措施以及企業的節電措施等。
企業節約用電,按國家現行規定提取節約獎。產品電耗達到國家等級標準或省級標準的,可按前兩年實際單耗的平均值為起獎基數,一定三年不變,實行差別獎金率,分等計獎。提獎率為:國家特級30-50%,國家一級20-30%,國家二級13-15%,省級標準10-13%。未達到省級標準的仍以上年實際單耗為起獎基數,提獎率為8-10%。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節約獎的巨觀控制,對所屬企業發放節電獎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地區、本部門節電總價值的15%。
產品電耗有回升的單位(其中達到國家特級、國家一級標準的企業,允許其產品電耗上浮3%),要按照“獎罰同率”的原則,予以罰款。
(三)各地區經委(計經委)應組織制定主要產品電耗最高限額,限額不得超過本文附屬檔案的規定值。對超過最高限額的企業,電力分配部門應採取限供或停供措施。
(四)新建、擴建項目的產品設計電耗定額,不得高於本行業同類型企業國內先進定額,並不得選用淘汰型設備。否則,審批部門不予批准設計,供電部門不予報裝接電。
二、開展調荷節電
(一)輪流安排可間斷生產的企業和高電耗設備在後夜用電。有計畫地安排有色金屬、冶金、化工等部分高電耗產品在豐水期多用電,枯水期或農灌期檢修設備,少用電。
有條件的電網,在電網低谷和豐水期,企業超過計畫多用的電量,經電力部門同意,不作為超計畫用電處理。
(二)水利電力部應會同國家物價局,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等部門《關於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5]72號文),今年上半年制定多種電價的實施細則。為鼓勵非連續生產的企業或設備在電網低谷和豐水期多用電,在不影響國家財政收入的條件下,可再適當加大低谷和豐水期電價降低的幅度。
(三)用戶在分配的計畫內用電,無特殊情況,供電部門應做到不拉閘,確需拉閘時應提前通知重要用戶。無故拉閘造成用戶的損失,供電部門應按契約規定予以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地方經委(計經委)組織調查,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電力部門應積極採用電力定量器等用電管理的技術措施,逐步實現分戶拉閘、分戶管理。
三、發展高效省能設備,加速淘汰設備的更新
(一)機械工業部門應制定規劃,優先研製開發高效省能設備。生產國家公布的節能機電產品的企業,應按國家經委等四個部門頒發的《鼓勵推廣節能機電產品的和停止生產淘汰落後產品的暫行規定》(經機[1986]366號),在提供貸款、減免稅收和原材料、能源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
(二)國家公布的淘汰機電產品,製造企業必須按規定期限停止生產和銷售,經銷部門不得經銷、代銷。否則,應停發貸款,停供動力、燃料、原材料,並處以罰款。
(三)根據國家公布的淘汰機電產品目錄,主管部門對企業在用淘汰設備應分期分批制定規劃,限期更新改造。
企業逾期繼續使用淘汰設備所浪費的電力,按現行電價五至十倍加價收費。
企業在用的淘汰型機電設備,不準安排恢復性大修。
(四)設備更新資金的來源:
1、企業的折舊基金和留用的生產發展基金;
2、地方分成的能源交通建設基金;
3、地方籌集的銀行貸款和部分國家節能專項貸款,可在一些企業試行按更新單台設備核算,用節電效益還貸的辦法;
4、發展租賃事業,支持企業改造風機、水泵等設備,還款可採用本款第3項辦法;
5、超計畫用電加價款交納產品稅、所得稅後,安排支持企業節電措施的部分。
(五)企業更換下來的淘汰設備,一律就地報廢,嚴禁轉讓和再次使用。違者除報廢設備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轉讓和使用雙方處以罰款。
四、認真推廣節電技術措施,鼓勵企業利用餘熱、余壓辦電
(一)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要制定節電技措計畫,並結合具體情況認真推廣下列重點節電措施:
1、用電設備的經濟運行;
2、低效風機、水泵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統效率,包括採用微阻緩閉止回閥和管網改造;
3、高頻可控矽調壓裝置;
4、交流電機調速節電;
5、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節電措施;
6、熱處理爐採用矽酸鋁等新型保溫材料;
7、照明採用新光源和光電自控裝置;
8、有熱源的大面積空調單位,裝設溴化鋰製冷裝置;
9、紡織廠以熱油載熱循環裝置代替電加熱定型設備;
10、電弧爐、礦熱爐等的短網改造;
11、燒鹼、電解鋁等電解槽降低槽電壓;
12、重點耗電設備和工藝採用微機監控;
13、推行熱處理、電鍍、鑄鍛、制氧等專業化生產。
(二)鼓勵企業利用餘熱、壓差或煤矸石發電,並給予下列優惠:
1、新增自發自用電量,電網不抵扣統配電指標;少用統配電量,視同企業節約少用的電量,由電力分配部門給予獎勵;富餘電量委託電網銷售時,按市場價格代購代銷;
2、此類綜合利用項目,各部門、各地區應優先安排,貸款可向國家經委申請貼息。
(三)企業凡裝設單台容量10噸/小時及以上的鍋爐,有穩定的熱負荷、年運行時間在四千小時以上的,可安排熱電聯產。
五、管好農業用電
(一)認真抓好電力排灌站的運行管理和更新改造工作。排灌用電必須有核定的定額,排灌變壓器的負載率低於20%者,停止供電。
(二)未經電力部門許可,工礦企業或鄉鎮企業不得擅自向農村轉供電,違者不予供電。現已轉供的,必須按價收費,對拒付電費者,轉供單位有權停止供電,由地方政府監督執行。
供電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通過試點,逐步將被轉供戶改由供電部門直接管理。
(三)加強農村電網的管理和改造,包括改造迂迴供電或供電半徑超過規定的網路,更新非標準或高能耗電氣設備,實行線損率承包責任制等。到1990年,農村電網線損率應降到11%。
六、控制非生產用電
(一)在國家電網供電地區,對賓館、飯店(包括外資企業)、機關、商店、事業單位等,實行計畫供電,按照節約用電的原則,定期下達用電指標。超計畫用電按現行電價五至十倍加價收費。
(二)賓館、飯店(包括外資企業)、機關、商店、事業單位等不得使用電熱燒水。取暖。除旅遊賓館、科研實驗室、淨化室、醫院手術室、通訊室、計算機房、影劇院等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電力空調器、冷熱風機。
(三)各地應根據國家計委《旅遊賓館設計暫行標準》,制定本地區賓館、飯店的空調系統控制標準。裝有電力空調器和冷熱風機的賓館、飯店,必須加裝控溫裝置,室內溫度、濕度或新風量超過控制標準者,按賓館、飯店全月空調用電量現行電價的一至二倍加價收費。
(四)除小水電供電地區或已經國家計委批准的地區以外,在居民中不推廣電炊。
(五)適當控制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增長速度。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採取以下辦法:
1、居民裝設電力空調器、冷熱風機和在第六條(四)款規定範圍外使用電炊具時,除一律按國家照明電價計收電費外,在使用期內,每月按基本電價五至十倍加收設備容量費。
2、除第六條(四)款規定範圍外,根據不同地區情況,每戶每月用電最高限量為六十至一百度,超限量用電的,超過部分按現行電價五至十倍加價收費。
七、做好節電管理工作
(一)國家標準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在今明兩年抓緊制定風機、水泵、變壓器、電動機經濟運行標準,家用電器耗電標準,賓館、飯店合理用電標準,重點耗電設備電平衡測試標準,節約用電經濟效益計算與評價等國家標準,各單位應嚴格執行。
(二)國家戴帽下達用電指標的企業,應在今明兩年內完成電平衡測試,其它年用電量在五百萬度以上的企業,應在一九八九年內完成。據此制定節電技措規劃,邊測邊改,取得實效。
(三)加強節電標準、規程的宣傳貫徹和節電培訓工作。今明兩年,首先在一百千伏安以上的高壓用戶中,貫徹落實《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術導則》和《產品電耗定額制定和管理導則》。
(四)國家統計局應按月考核分析重點行業主要產品電耗指標,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公布各地區的單位產值電耗和主要產品電耗指標。各地區、各部門也要定期考核並評比公布重點企業產品電耗指標。
(五)各地區在平衡年度用電指標時,可安排一些統配電量,獎給節電成績顯著的地區或企業。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節約用電工作的組織領導。水利電力部要在部內確定一個現有機構,冠以“全國節約用電辦公室”名稱(不提高行政級別,不增加編制),負責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全國的節約用電工作,重大問題報請國務院節能辦公會議決定。各地三電辦公室在同級經委(計經委)領導下,負責節電工作的具體實施、督促和檢查。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委(計經委)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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