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統計報表管理的報告和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0.11.17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統計報表管理的報告和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0年11月17日
- 實施時間:1980年11月17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統計報表管理的報告和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0.11.17由國務院頒布。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統計報表管理的報告和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0.11.17由國務院頒布。中文名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統計報表管理的報告和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時間 ...
37.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統計報表管理的報告》和《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京政發〔1980〕160號)38.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單位關於實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報告》的通知(京政發〔...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索引號 000014349/2014-00150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主題分類 ...
由市統計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89年5 月1 日起施行。1981年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的通知》和1984年11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統計報表管理是對建立和健全統計報表的頒發、審批,以及統一規定統計報表的表式、計算方法、統計標準、實施程式等工作的管理。統計報表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健全統計報表的頒發和審批制度,以及報表的清理和整頓工作。國家統計局負責統一規定...
一、為了使統計報表制度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又不致過多地加重基層單位的負擔,防止和克服報表多、亂的現象,根據國務院關於統計報表要由各級統計部門統一管理的指示和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具體...
(三)國家統計局、經貿部負責制訂、健全利用外資的統計報告制度,由經貿部負責匯總。各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要按照統計規定,按時向上級報送統計報表。全國使用國外資金的動態,要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國務院和有關綜合管理部門反映。 (四)有關...
第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國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制定、發布、指導和考核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第四條 收費統計報告範圍包括統計年度內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管理的行政...
二、切實做好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各項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節能減排統計制度,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要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嚴肅...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畫單列市建委,北京市統計局,天津市市容委,深圳市有關單位:新修訂的《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城建報表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批准,自2001年開始正式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充分開發和利用統計信息資源,加強國家對統計信息市場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諮詢服務體系,維護統計信息交易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了《統計信息諮詢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現予頒發,請結合當地實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國家統計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0...
河南省統計報表管理辦法 (1992年4月13日豫政文〔1992〕73號)第一條為了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工作,使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各部門、各單位確需制發統計報表的,必須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暫行規定》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未經批准或備案的統計報表,有關單位有權拒絕填報。禁止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第二十三條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