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5年08月07日發布,自1985年08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5年08月07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8月0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空軍、海軍: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關於要求新建寧波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櫟社民用機場。
二、機場按二級機場、供起降MD-82型飛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七千萬元以內,由國家安排二千萬元,包乾使用,其餘部分由浙江省自籌解決。
四、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解決。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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