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是國務院中央軍委做出的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2016年8月3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自2016年8月31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6年8月31日
  • 發文字號:國函〔2016〕150號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16〕15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審批新建郴州民用機場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湘政〔2016〕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機場性質為國內支線機場,場址位於郴州市北湖區華塘鎮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設規模為:飛行區等級指標4C,新建一條長2600米的跑道;航站區按滿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萬人次、貨郵吞吐量3000噸的目標設計,新建航站樓6000平方米、站坪機位6個;配套建設通信、導航、氣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輔助生產設施。
三、項目總投資約18.26億元。原則上由發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籌措解決,具體資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
四、該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其他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2016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機場的批覆上說,機場總投資約18.26億元,原則上由發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籌措解決。該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機場性質為國內支線機場,場址位於郴州市北湖區華塘鎮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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