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7年10月05日發布,自1987年10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的批覆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7年10月05日
  • 實施日期:1987年10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國民航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一月九日《關於報送<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梧州市西南的長洲島。
三、機場規模按滿足安24類型飛機起降要求設計。
四、建設投資在設計任務書中審定,其中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籌措四分之三,中國民航局在“八五”計畫期間安排四分之一。
五、具體事宜,請你們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七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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