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遷建珠海直升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7年01月13日發布,自1987年01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7年01月13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1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民航局一九八六年十月四日《關於遷建珠海直升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遷建珠海直升機場。
二、機場按原有規模遷建,並留有發展餘地,遷建工程所需投資由廣東省珠海市負責解決。
三、新機場建成後,原機場報廢,土地及部分建築物移交珠海市。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