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拍賣

國債拍賣是一個經濟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債拍賣 
  • 類型:經濟術語
特點介紹,方式,

特點介紹

1.事先承諾和信息不對稱
古典經濟理論認為.當存在買方壟斷(單一出售者),賣方是寡頭壟斷(少數潛在購買者)時.市場結果無法解出。拍賣理論通過將出售者看作是能事先制訂規則(拍賣方式拍賣規則)的老練廠商.使得出售者具有先發優勢,特別是能夠通過採用特定程式,來引導投標人按照出售者希望的方式投標。事先確定規則的能力並不意味著出售者通過交易取得所有的收益.出售者的議價能力受限於拍賣市場的第二個特點,即事實上出售者並不知道購買者對拍賣標的的真實估值.出賣方通過買方之間的競爭獲取收益的能力受到限制,因為出售者不知道最高估價,不可能經常把價格推升到最高的估價。從出售者來講。問題的關鍵是哪一種拍賣方式是最優的.這是拍賣理論試圖回答的核心問題。
2.國債拍賣市場的特殊性
預交易市場、二級市場影響拍賣市場,國債拍賣是可分割物品的拍賣。存在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在一些國家的國債市場中。存在一個遠期交易市場(稱作預交易市場when—issuemarket).債券拍賣宣布日即開始預交易.在債券發行日進行清算,通過預交易市場可以提前進入市場對某一隻國債做空做多,預交易市場上投標者的頭寸和策略直接影響招標時投標者的投標策略,從而影響招標的結果。國債拍賣之後還存在一個相應的出售市場(二級市場),這會增加一個重要的信息聯繫,影響投標行為和招標形成的價格。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投標反映了投標者私人信息.並將直接影響二級市場,這就產生了對二級市場參與者參與拍賣投標的激勵機制。國債拍賣是按照中標金額進行分割出售,而早期拍賣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單一物品拍賣或多物品拍賣。每一個投標人最多獲得一個單位的拍賣物品。國債拍賣市場存在著非競爭性和競爭性兩類不同的投標者。非競爭投標者一般都是單個的投資人,他們通過密閉投標只報出認購數量;競爭性投標者為被指定的主承銷商和大金融機構,通過密閉投標遞交價格——數量對,允許多標位投標,每一個競爭性投標者實際上提交了一個需求曲線。非競爭性投標者保證認購他們投標的數量,他們認購的數量首先從國債發行的總量中拿出來,餘下的部分按照投標的結果分配給競爭性投標者。非競爭性投標的價格是按照競爭性投標的加權平均價格確定的。

方式

國債拍賣經常使用三種拍賣形式:多價格拍賣(Discriminatory Auctions DA's)、單一價格拍賣(Uni—form—Price Auctions UPA's)、混合價格拍賣(Hvbdd Auctions HA's)。
在多種價格拍賣中,中標者按照各自投標價格供給,從出價最高的投標人開始滿足需求,直到所有的供應量用完為止。
在單一價格拍賣中,投標者按照相同的價格支付,這個價格被稱作終止價格(stop—outprice),終止價格就是中標者中最低的投標價格,即總需求量等於或高於總供給量的最高價格,每一個投標人提交一個需求表,總需求表就是將這些需求表簡單相加後,再加上競爭性需求總量。
混合價格拍賣中,全場加權平均利率為當期國債票面利率,投標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按票面利率中標;投標利率高於票面利率,低於規定數量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投標利率高於票面為了在給定的成本下最大化發行的收益,我國財政部也多次變換了國債的發行方式。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了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有70家證券中介機構參加了承購包銷團;1995年國債恢復了招標方式發行,在拍賣方式方面,採用過單一價格拍賣、多價格拍賣以及混合價格拍賣(西班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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