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缺點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可為政府迅速地籌措到所需的
資金,一般不會發生
認購不足的情況。但它的弊端也非常明顯,這就是它違背
信用經濟的基本要 求,容易使認購者產生牴觸情緒。因此,一般情況下不宜採用。
發展歷程
我國自1981年恢復發行
國債之初,基本採取單一的行政攤派方式。這是由當時的客觀條件決定的。一是我國發行
國債不長,人們對國債的認識不夠;二是
國債利率低於同期銀行
儲蓄利率,國
債券又不能轉讓流通,限制了人們認購國債的積極性;三是人們的收入水平低。所有這些因素,決定了當時
國債的發行只能採取行政攤派這種特殊的方式。
1991年~1993年,隨著
國債發行條件的改善,在對部分國債的發行繼續沿用行政攤派的同時,開始採用
承購包銷(
固定收益)的發行方式。1994年~1995年,則基本上採取單一的
承購包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