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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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大都、嚴鐵雄、李書樂、周聖華、白洪生、李學仁、楊建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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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摘要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項目由國土資源部儲量司提出並組織各有關部門的專家,在大量調研國內外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制定的新國家標準, 1999年6月8日通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於同年12月1日實施。新標準積累了我國四十多年來礦產勘查開發的經驗,參照了聯合國和美國等礦業大國的分類方案修訂的,適應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的要求,為建立我國的礦業市場創造了條件。新分類標準的突出特點是強化了反映礦產資源/儲量經濟意義的價值標準,把礦產資源利用的可行性評價作為判別礦產資源/儲量的重要依據,從而徹底改變了過去只強調地質勘查工作程度,忽略礦產資源利用經濟價值的做法。並且在分類原則的確定,基本概念的解釋和各類別內涵的賦予方面力求與國外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分類規範一致,與《聯合國國際儲量/資源分類框架》完全相容,從而使我國的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實現了與此同時際慣例接軌。新分類標準的發布,對於我國礦業領域建立市場機制、擴大對外開放將具有廣泛而深遠的意義。一方面,礦產資源儲量經濟內涵的賦予,必將對我國地質勘查工作體制產生深刻影響,一是礦產資源勘查工作不僅要重視地質技術研究工作,而且要更為重視礦產資源利用的可行性評價工作;二是為我國礦業權流轉機制的實現和礦業權市場的動作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新分類標準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克服了我國礦產勘查工作與國外對比的障礙,對於吸引外資勘查、開發我國礦產資源,促進中國礦業進入國際礦業大市場,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必將產生深遠意義。根據新分類,國土資源部組織了全國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套改,摸清了我國礦產資源家底,為制定巨觀礦業政策及可供性論證提供了可靠的基礎數據,同時在新規範的總體原則指導下, 對現行的45個單礦種礦產勘查規範,進行全面修訂,實現了按照新標準和要求評價礦產資源,適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礦業發展和國際礦業領域合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