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方案,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要求,增強分類和階段劃分的科學性,在前期對儲量分類標準改革研究的基礎上,由自然資源部形成的方案。
2019年10月23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方案
- 發布機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自然資辦函〔2019〕1853號
- 發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
通知檔案,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檔案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公開徵求《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方案》意見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19〕18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儲量分類標準是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性技術標準,貫穿找礦、採礦全過程,對掌握礦產資源家底,制定礦產資源規劃、戰略、政策,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要求,增強分類和階段劃分的科學性,在前期對儲量分類標準改革研究的基礎上,我部形成了《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方案》(見附屬檔案1),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專家學者積極對方案以及涉及的類別名稱、分級、定義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並填寫《意見建議表》(見附屬檔案2),請於2019年11月8日前將意見傳送至。
請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本省相關單位、專家認真研究,聽取意見,結合工作實踐對方案提出意見,於11月8日前反饋部礦保司。
附屬檔案:1.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方案
2.意見建議表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10月23日
方案全文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方案
儲量分類標準是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性技術標準,貫穿找礦、採礦全過程,為了適應科學技術進步對儲量分類和勘查階段帶來的新變化和新要求,按照“管住、管準、管好”的管理目標,按照大道至簡、簡潔明了、抓住要害、與礦政管理改革同步考慮的總要求,提出了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勘查階段劃分方案。
一、基本原則
1.統一標準,滿足國家資源管理需要,兼顧資本市場和企業生產的需要。
2.簡明實用,便於操作,易於國際對比。
3.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和經濟規律。
4.繼承與發展相結合,易於新老銜接。
二、分類改革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為地質儲量和可采儲量兩個類型。
(一)地質儲量。
地質儲量是指通過勘查工作獲得,並經概略研究可預期技術經濟可采的礦產資源。
按照地質可靠程度,地質儲量分為探明地質儲量和控制地質儲量兩個級別。探明地質儲量是指達到勘探程度,詳細查明礦體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採技術條件等,估算的地質儲量可信度高。控制地質儲量是指達到詳查程度,基本查明礦體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採技術條件等,估算的地質儲量可信度較高。
(二)可采儲量。
可采儲量是指經可行性研究,可經濟采出的地質儲量。
三、勘查階段劃分
按照“有沒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邏輯,將預查併入前期的基礎調查中,將勘查階段分為普查、詳查和勘探三個階段,普查階段主要解決“有沒有”,詳查階段主要解決“有多少”,勘探階段通過加強可行性研究,主要解決“可采多少”。
(一)普查階段。
通過少量的勘查工程,基本查明成礦地質條件,發現並圈出礦體(化),對是否具有進一步地質工作價值作出評價,提出進一步可供勘查的範圍。
(二)詳查階段。
通過系統的勘查工程和研究,基本控制礦體特徵、空間分布,基本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基本查明開採技術條件和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進行概略研究,估算控制地質儲量,作出是否具有工業價值的評價。為進一步的勘查工作提供地質依據。
(三)勘探階段。
通過加密工程,詳細控制礦體特徵、空間分布,詳細查明開採技術條件、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估算探明地質儲量和控制地質儲量。經可行性研究,估算可采儲量。
內容解讀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2019年10月23日發出通知,就《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方案》(下稱《方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儲量分類標準是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性技術標準,貫穿找礦、採礦全過程,對掌握礦產資源家底,制定礦產資源規劃、戰略、政策,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方案》將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為地質儲量和可采儲量兩個類型。按照地質可靠程度,地質儲量分為探明地質儲量和控制地質儲量兩個級別。探明地質儲量是指達到勘探程度,詳細查明礦體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採技術條件等,估算的地質儲量可信度高。控制地質儲量是指達到詳查程度,基本查明礦體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採技術條件等,估算的地質儲量可信度較高。可采儲量是指經可行性研究,可經濟采出的地質儲量。
在勘查階段劃分上,《方案》按照“有沒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邏輯,將預查併入前期的基礎調查中,將勘查階段分為普查、詳查和勘探三個階段。普查階段主要解決“有沒有”,詳查階段主要解決“有多少”,勘探階段通過加強可行性研究,主要解決“可采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