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石油化工行業稅目注釋》是1996年2月16日由國家計委/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石油化工行業稅目注釋》是1996年2月16日由國家計委/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石油化工行業稅目注釋》是1996年2月16日由國家計委/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發布單位】國家計委/稅務總局【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2-16【生效日期】1996-02-16【失效...
計算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應納稅額的根據。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計稅依據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其中更新改造投資項目為建築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稅目 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具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稅目...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是國家對企業單位和個人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資金徵收的一種稅。開徵目的是為了控制投資規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促進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人,是指用各種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級...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由國務院定期調整。 第四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的計稅依據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其中更新改造投資項目為建築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 第五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單位工程年度...
一、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率的分類。《暫行條例》的附表一(即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稅目稅率表),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單位基本建設、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和商品房屋投資項目,也適用於集體所有制單位、私營企業和個體投資中的所有新建、擴建項目。
昆明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4年3月9日昆政復〔1994〕14號)第一條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根據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及省稅務局的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中發〔1999〕12號檔案中提出的關於暫停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政策決定,做好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停徵收尾工作,現就停徵後的有關工作及政策通知如下:一、清理清查納稅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和欠稅情...
第九條 對在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縣、邊疆縣以外的縣(市、區)(見附屬檔案2)內進行的縣辦工業(國營、城鎮集體工業企業)和鄉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可比照本辦法給予減征50%投資方向調節稅。中文名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
檔案三 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 檔案四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檔案五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注釋(共分十六類)檔案六 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 檔案七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 組...
(財稅字[1996]20號)、《關於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21號)、《關於印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資源綜合利用、倉儲設施”稅目稅率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4]008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