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授予經營者股票期權計畫時,可有多種方案,整體而言,可分為三種形式:固定價值計畫、固定數量計畫以及巨授計畫[1]。
固定價值計畫(Fixed Value Plans)是指事先確定未來某一年份開始將兌現的期權的價值。在授予期內,每年僅授予經營者一定金額比例的選擇權,即每年都以一個固定的價值量授予經營者期權,執行價一般為當時的市場價。由於每年的股票價格不一樣,可以購買的股票數量也不一樣。另外也有根據經營者的收入,按一定比例確定管理者可以購買股票數量的許可權。固定價值計畫是西方股票期權制度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1]
期權的價值計算一般採用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或類似的計價模型,但其有一個明顯的弱點,就是預先確定了未來授予的價值,這樣也就弱化了報酬與業績的聯繫,激勵的效果最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價值計畫
- 外文名:Fixed value of plan
- 對象:企業
- 分類:固定數量計畫以及巨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