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固始縣委 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固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固發【2010】7號),設立固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固始縣委 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固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固發【2010】7號),設立固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劃入原旅遊局職責;三、增加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五、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六、增加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的職責;七、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八、增加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響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督管理的職責;九、加強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十、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十一、加強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的職責;十二、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指導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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