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戰致殘

因戰致殘,指軍人或普通公民因執行作戰任務受傷造成肢體、器官或神經的缺損以及生理功能障礙而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分為特等、一等、二等甲級、二等乙級、三等甲級、三等乙級6級。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符合入傷殘軍人休養院條件者,可以入院休養;不符合入休養院條件者和雖符合入院條件但本人願意回家休養者,可以回家安置。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 由原徵集的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