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傷殘

一等傷殘,人員因戰、因公受傷致殘的等級。中國民政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1983年3月2日[83]衛醫字第069號檔案規定,因戰因公負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一等傷殘:(1)兩肢部分失去,或傷後完全失去作用者; (2)雙目失明者; (3)脊髓神經受傷,致下肢癱瘓者; (4)腦神經受傷,致成痴呆或經常發生嚴重癲癇者; (5)咀嚼及語言機能均全廢者; (6)手指完全失去者; (7)具有二等甲級兩種情形者; (8)重要臟腑或其他部分受傷相當於上列各款之傷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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