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殘

因公致殘,軍人在平時執行工作任務中,因事故或者其他非作戰原因致殘。如在搶修、搶救中由於英勇負責而致傷,包括在後方遭敵機轟炸掃射而負傷的;在執行工作任務中被壓傷、跌傷、撞傷、燒傷、炸傷、凍傷等;被匪特和犯罪分子行兇致傷;在工作時被別人弄槍走火誤傷造成肢體、器官或神經的缺損以及生理功能障礙而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對因公致殘者,在治療終結後, 由部隊衛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傷殘輕重和喪失勞動能力的大小評定傷殘等級。安置辦法與因戰致殘大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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