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清淨明誨」是佛教的一部極為重要的經典《楞嚴經》中提出的一種理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種清淨明誨
- 地點:台北大毘盧寺
- 出自於:《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 類型:佛教
悟後起修,斷淫心,斷殺心,斷偷心,斷妄語,
悟後起修
以下內容,全部採用台北大毘盧寺成觀法師撰注之《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本內容,採用成觀法師原文,先是佛經原文——再來一句句注釋——最後合起來解釋(義貫)
四種清淨明誨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 “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注釋】
“心跡圓明”:“心跡”,心所行之跡,即心相、心行。對於自己的心行,圓滿明了,亦即是“明心號菩薩”的“明心”。
“悲欣交集”:有兩層意思:一、悲過去迷、欣現在悟。二、悲眾生迷,欣己已悟。
“大悲世尊”:“大悲”,佛之悲心無盡,及悲心平等,故稱大悲。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已經悟了速至佛地的修行法門。
“得無疑惑”:無疑、無惑,得決定信、解。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未得度”,系指未證實際,未完全度了,亦即無明未盡。“先度人者”,先思度他人,令他人出生死,舍己利他。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這就猶如地藏菩薩;以地藏菩薩之大願心,系一切菩薩之根本,故居大乘四大菩薩“願、悲、智、行”之首。一切菩薩修大乘道者,莫不從“大願門”入。今阿難亦如是。這正顯阿難實是大權示現,乘願再來,非實二乘。
“邪師說法,如恆河沙”:人若為邪師,其所說之法即為邪法,因此人法俱邪,此乃末世之徵。其數甚多,如恆河沙,因而赤以亂朱。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攝”,收攝。以末法時期中,人亂、法亂、事亂、境亂,行者心亦亂,無一不亂。若欲入三摩地,不先收攝其亂心,離於一切亂源,而欲修正行,即不可能。
“安立道場,遠諸魔事”:“道場”,修道之場所。安立道場須一切如法,不得胡亂、虛妄從事,若能如法安立,方能感得金剛護法菩薩、諸天八部護持,而能遠離魔事。又,“安”者,清淨也,以清淨故得安道場;“立”者,不動也,以不動故得立道場。
“於菩提心得無退屈”:“菩提心”,大菩提心。“退”,指退菩提心而墮為凡夫、外道。“屈”,指屈大菩提心而為二乘。須知,退屈菩提心,即是菩薩最大之魔事。以菩薩之所以為菩薩,完全是依其大菩提心、大菩提願,而得名為菩薩;一切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都是乘此大菩提願心之力,乃得成就六度四攝、利安無量眾生之妙行;是故菩薩若退此心,即其一切所修,皆失其據,不但失落菩薩之實,亦失菩薩之名,不復得名為菩薩,以其已退墮為凡夫、外道、二乘故。是故《大智度論》說:“退墮二乘為菩薩魔事。”以菩薩若墮二乘,如二乘人之但求自度,不思度他,即斷如來種性,而魔大歡喜,故是菩薩魔事。又,菩薩若退墮凡夫、外道,因而不再以大菩薩為事,而貪著、追求外道境界,或攝受外道種種邪見、惡知見,並轉而教人,即是墮於外道境界。如此,菩薩若墮凡、外二種境界,即斷法身、慧命,不再堪任住持佛法,而成魔眷屬,因此魔之勢力增長故,魔大歡喜。而末法時期,佛法行人競追逐、依從種種二乘、外道、凡夫境界,而不自知,其數無量,茲可嘆也。
【義貫】
“阿難整”理“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如來,於自“心”所行之“跡圓”滿“明”徹,“悲”迷“欣”悟之二情“交集,欲”利“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了必當“成佛”之修行“法門”,於“是”法門“中”之“修行”已“得無疑”無“惑”,決定信解。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 完全“得度,先”思“度人”,令人出生死“者”,如是舍己利他者是“菩薩”之“發心;自覺已圓” 滿,而且“能覺他者”,為“如來應世。我雖” 尚“未度”了,而“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魚目混珠,其偽難辨,佛弟子之真修行人“欲”收“攝其心”離於內外亂緣,而“入三摩地,云何令其” 依正法而如法“安立”修行之“道場”,因而能“遠”離“諸魔事”之惑亂,留難?且“於”大“菩提心得無退” 為凡外,亦不“屈”成二乘?
【詮論】
此章經中說:“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讀者大德於此須注意,此經文是說:“自未得度”,而非說“自不修行”。當今之世,有一等人,即於此經義有此誤解,因而自不修行,光教他修,而侈言他是“自未得度,而先度他”,即成虛妄,亦成大我慢。又,此“自未得度”,如前所說,是指無明尚未斷盡,不是指毫無自度之能。再者,更進一步說,諸大菩薩於自己之修行,實皆已足自度,然卻“不證實際”,尚留最後一分無明,作為“潤生無明”,以方便現於六道度生,如地藏菩薩等。故其“自未得度”,實為示現,並非力有不逮。
關於阿難在此章中,代眾生請法:如何安立道場,即是請問修行的依據。安立道場有兩個方面:一者有相道場,二者無相道場。有相道場即硬體之設備、環境等,亦即是“事道場”。無相道場即“理道場”,亦即行者心中所須具備之法、理、善根等條件。而二者之中,以無相之理道場更是重要,為修道之首要條件,因此如來在下面即先開示無相道場之安立,此即:行者應依如來“四種清淨明誨”而安立其道場。“理道場”得安立已,次當安立“事道場”。有一種人常愛說:“我不著相”或說“我習禪,故我不執著些外表”。因此,於其修行之處,毫不講求,亦不整理,於是胡亂隨處打坐,亦毫無殷重之心;既不莊嚴道場,亦不求其清淨。如此根本是不看重其修行,並且是以輕忽之心來修行,這樣便成輕慢於法。如是修行,不但難有成就,且易遭魔事,乃至不但修道不成,而且還惹得一身是病,或得身病、或成心病,乃至癲狂、痴呆、或入於邪魔外道。因此修行者若能謙沖其心,調伏我慢,如法修行,這點非常重要。換言之,這是修行的“遊戲規則”,你要玩,就要照著遊戲規則來,否則即“沒得玩”!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注釋】
“善哉,善哉”:稱兩次善哉有二義:一是贊其發利他之心;二是贊其請安立道場法。
“末劫沉溺”:於末劫時沉淪陷溺。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注釋】
“毗奈耶”:即是戒律,亦即律藏。原義為善治,即能治淫、怒、痴;又是調伏義,即能調伏身、語、意三業。
“三決定義”:“三”,即三學。三學之決定義,義即:修行必定要依戒、定、慧三學去修,這種決定、不可改易的。
“攝心為戒”:攝心不亂為佛戒
“因戒生定”:攝心久了,寂然不動,故能生定。
“因定發慧”:定心成就,心離雜染,本明漸發,故能發慧。
“三無漏學”:“漏”,煩惱。三種達於寂滅煩惱之學。
【義貫】 本節從略。
【詮釋】
請注意,佛在此對戒的定義非常特殊。因為一般對“戒”的闡釋都是說“制身口”,或“攝身口”;而佛在此卻說是“攝心”!一般而言,“攝心”不亂應該是“定”;又,攝心亦是“禪”義(“攝心為禪”)。而在此,佛卻說“攝心”則是令噁心不起,不造惡業,故此“攝心為戒”乃為“心戒”,並非小乘戒、或在家居士之身口戒,而是菩薩大士之戒,是為心地戒、菩薩戒、佛戒——其戒在心,在於“根本”,不在“枝末”;以若戒身口,則是枝末之戒;戒心,是則戒其根本。
為何本經所說之戒如是高深、困難?因為若依本經修行,是為了求無上心地,為了證佛大定,得佛究竟智慧,因此必須持“佛戒”,持“無上心地戒”,於此戒中,連起心動念處皆須覺知,不令偏差,更何況依於惡不善心,而發起之身語惡業,此等“身口戒”所攝之行,必須遵守,則更不在話下。故欲求佛定、佛慧者,必須已於持戒上具備了“有知有覺”,乃至“先知先覺”的杜漸防微之明智,乃至時時攝心,令噁心不起,如此方是“攝心為戒”;而非待其起心之後再去壓制它,以期它於外不造業。那樣,即使壓製得住,只是表面上於外不造惡業,但內心之惡仍是有,仍不能除,不得謂為心地清淨無染,只是外表的不造惡而已。如是,心若雜染不斷,禪定即不能成就,亦即無法修證首楞嚴三昧,故欲修首楞嚴三昧之大心人,須先從“攝心持戒”、令心不犯開始,成就菩薩心地之戒,而非只是於心口不犯的表象不犯為已足;是故禪宗六祖大師說:“心地無非自性戒”。
斷淫心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注釋】
“云何攝心我名為戒”:據一般通教而言,皆謂“攝心名定”;那么,佛在此為何卻說“攝心名‘戒’”?其理在於:“攝心”,在此意義為不亂、不緣、不染、不動,而並非只是一般所說的“不亂”而已。“戒”,同誡,即是如來之教誡。此句之深義即:菩薩之“攝心”須令心不亂,而且不起心攀緣內外諸法,不受諸法染著,且不為一切諸法之所動搖,如此方名為佛之“攝心”。反之,若於一切內外境界無法達到不為所亂,不起心攀緣、不受染著、不為所動,就沒達到佛所言之“攝心”的境界,也就是已經犯了佛戒——是故,這個“戒”不但是菩薩的“心地戒”,而且是“佛戒”(佛所自行之戒),菩薩由於持“佛戒”,故得修習“佛定”(佛所自行之定)。又,“攝心”依一般通教而言,已是“定”的境界,然而依首楞嚴法門,則攝心只是“戒”的層次,是修“佛定”的前方便。換言之,必須“持佛戒”,才有資格“修佛定”——又,一般所謂佛戒者,是指佛教授眾生持的戒,而此之謂“佛戒”者,非謂為凡夫戒、二乘戒、抑或菩薩戒而已,如前所說,乃諸佛如來自行之戒,故謂之“佛戒”。
“其心不淫”:非但身不淫,連心亦不淫,亦即是斷淫心。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淫心。若心不淫,則不隨淫心而生死相續。《圓覺經》云:一切眾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義貫】
“阿難,云何”(為何)“攝心”不亂、不緣、不染、不動,“我名”之“為戒”?
“若諸世界”中之“六道眾生,其” 內“心”中“不”貪“淫”欲,“則不”會“隨其”淫心現時墮“生死相續” 流轉。
【注釋】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塵勞”,心緣取六塵而勞動本心,亦即是煩惱義。此謂,你修返聞自性之三昧,其本意是為了出離塵勞煩惱。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若淫慾之心不斷除,則煩惱不能斷,以淫慾是惱動心性之最巨者。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多智”,是指世智辨聰。“禪定現前”,此禪定指相似定,而非真定,更非無漏定。此言,即使好像頗有世智辨聰,甚至相似禪定現前。
“如不斷淫,必落魔道”:即若帶淫習禪,即非如法修學佛道,故必定落於魔道。以習禪若得定,即能出離欲界,而生於色界。以色界之初禪三天即是梵天,而“梵”者,淨行、離欲之義。若習禪而不離淫,雖得禪定,亦不能生於色界梵天,因其欲心與魔境界相應,故必落於魔道。
“上品魔王”:“上品”,指上品禪。此言,帶淫習禪若成就上品禪定者,則成為魔王。因為其禪定力反增進其淫心,使其淫慾更熾;故其禪定愈高,則其淫慾愈烈。
“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帶淫習禪得中品禪定者,則成為魔之子民;而得下品禪定者,則成為魔女。至於帶淫行禪,而未得禪定者,此生報盡,即直墮地獄。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這些行於魔行之人,常常也會吸引很多徒眾,有時其勢力甚至凌駕於正法信眾之上;所以並非只要信受的人多的,就是好的——有時正好相反。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這些魔師,常常都自稱已經成就了無上道,而自稱為“佛”,或“無上師(其意為他比佛還高),或“法王”等等。
【義貫】
“汝修”返聞自性“三昧”,其目的“本”為了“出”離三界“塵勞”煩惱,然而如果“淫心不除”,則“塵”勞煩惱“不可出;縱” 使現“有多”世“智”辨聰,善說諸法,甚至得相似“禪定現前”,但“如不斷”除“淫”欲,而帶淫修禪,“必”定“落”於“魔道”:若帶淫習禪,而成就“上品”禪定者則為“魔王”,成就“中品”禪定者則為“魔民”,成就“下品”禪定者則為“魔女,彼等諸魔,亦有” 甚多“徒眾,各各” 皆“自謂”已 “成無上道。”
【詮論】
末法之世,眾生對於種種邪說之師,往往趨之若鶩。其因有三:
一、“法應眾生心而生”,以眾生心邪故法邪,這是眾生共業所感,這是指整體的大趨勢而言。
二、末法時期,眾生“愚痴堅固”,故無力分辨法之正邪,若不幸遇上邪師、邪眾,極易受其誑惑,不能自識、自拔。這一類人,多半是不定性眾生,若遇善知識即善,遇惡知識即惡,端視其入世所修因緣,福報而定。
三、有些眾生,由於自心貪著,或貪靈異、或貪速成,好走捷徑,於是便容易受惡人欺誑、炫惑,或聽信種種光怪陸離之事,或謂“即刻開悟”、或“一世成佛”、“一世成羅漢”等不一而足。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注釋】
“我滅度後”:“滅度”,即涅盤。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末法時期,魔強法弱,魔之徒眾眾多,其勢強大,其惡法昌盛,有如猛火燃燒世間。
“廣行貪淫為善知識”:此有二義:一、學者以“廣行貪淫之師”為善知識,從之受學淫禪之法,這是指自學而言。二、邪人以“廣行貪淫之法”而充為眾生之善知識,(或自命為眾生之善知識),而教人淫禪之法,這是以教他而言。此等魔民自學、或魔王教他人淫禪之法,如本經最後“五十重陰魔”之想陰魔章中云:“讚嘆行淫,不毀粗行,將諸猥媟(xiè污穢、淫穢),以為正法”。此輩中人,如受陰魔章雲:“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又,想陰魔章云:“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成魔眷”(此經義明白指出:既受邪法魅惑其心,攝受淫禪之行,其影響所及,即最少九世,多乃至一百世,都令他其餘所修的真修行化為烏有,而墮為魔之眷屬)
【義貫】
“我滅度後”, 經歷了正法、像法,到了“末法”時期“之中”,甚“多此”種“魔民,熾盛” 於“世間”,以“廣行貪淫” 之邪法而充“為”眾生之“善知識”,自修教他行淫以為佛事,“令諸眾生落” 入貪“愛”及邪“見”之深“坑”,無法自拔,而喪“失菩提”之正 “路”。
【詮論】
關於以淫慾而為佛事,有個教派,傳授所謂的“雙身法”,亦即男女雙修,但他們給它好些個很漂亮、莊嚴、望之儼然的名稱,或稱之“無上□□”,或稱之“大△△”或稱“大○○”。不過他們這套修法,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學得到的,因此他們說:這是成佛法門,是大菩薩修的;大菩薩修到後來,為了疾速成佛,便必修此法,“在刀口上修”,所以是久修、內行的人,才能得窺其奧,並不是剛進去的人、或稍微修一陣子的人,能有這個“福報”修此法門。並且,如果外人問起他們是否有修雙身法,他們多半是否認,因為那是“甚深的秘密法門”,不與外人道。
筆者在家時,曾在美國達拉斯某佛學社待過,那時該社社長常請一位H居士從加州來,此居士即對此教派十分推崇、熱衷,他曾私下對我們三個社中幹部說:“看哪一天,我帶你們到拉斯維加斯去看秀——在刀口上修。”且表示:必須通過這一關,才能成佛。
我出家前曾閉關三年三個月。那時,有一位很有名的S居士來探我,後並寄給我一位在加州的C居士對他弟子開示的手抄稿,題為:“佛法修行者,何時可修禪定”,其中論到修行最後的階段,亦即他所謂的“證量的階段”時,他說:“不但要插進去,而且插進去之後還要有樂,並且要把這個樂空掉,這才算成就。”我當時看了那篇文字,就立即寫了一封長信去給S先生,駁斥此說,並舉《楞嚴經》及《圓覺經》等經文說:這根本不是佛法,而且是違於佛法的;佛正法中,不論顯教或密教,其“理”與“事”皆無此說;既無此理,亦無此事——釋尊在初發心,未出家仍在宮廷中為太子時,即厭患五欲,見諸采女猶如死屍。後於成正覺前,降伏四魔,魔軍魔女來擾,欲以淫事相鉤,然菩薩身心不動,並予喝斥:“汝臭穢之身,吾不用,汝速去!”魔女羞愧而退。因此,並未見釋迦菩薩與魔女交合(陰陽融合)之後,而成正覺!
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有某教派之一分支,其教主本來住在英國,後被驅逐出境,才到美國。他在英國時曾娶了一個英國女人為妻(此派教主為世襲,為免斷種,教主可娶一妻一妾)。在美國時,此教主不但與女眾行淫,且與眾多男眾行淫,因而其道場中有很多人都得愛滋病,連這位教主本人也得了愛滋病,最後且死於愛滋病!這件事情美國政府當局曾插手調查,鬧得掀然大波。
某教授有一本書《涅盤道大△△□□法要》其中說:“汝今當觀 三界中一切所有 皆為兩性 結合而成 其力用方面 等同佛父之陽性體 則其聰慧方面 等同佛母之陰性體 兩者結合 成為不可分離(悲智交融)之雙身合一體 達此雙身合體 即獲究竟道 即大△△也”。此處所謂“佛父之陽性體”,指男根;“佛母之陰性體”指女根。又,什麼叫“佛父”、“佛母”呢?
筆者有一位高中同學,他很早就學佛,但他後來卻學這一教派。有一次他帶我去一個佛教文物流通處,此流通處之老闆娘也是修學這教派法的,她稱我這個同學為大師兄,他們彼此很熟。她向他抱怨其中派中之某×師,言下十分憤恨。從她的抱怨中,我才知:原來那位×師是他們修雙身法的“佛父”,而她則是其“佛母”;然而一個“佛父”並不限只能有一位“佛母”。本來她的“佛父”只有她一個“佛母”,後來他竟然又增加了兩個“佛母”;她抗議,但他也不睬她;她一氣之下,她說:“我就拿了兩支菜刀去追殺那兩個,一直殺到門外……。”我這才曉得原來他們的“佛父”、“佛母”是這么回事——還是來“真的”!向來只知道我佛如來正法中所謂的“佛母”,是指般若波羅蜜多,因為“般若波羅蜜多”之無上智慧型出生三世諸佛,並不是把一個女人跟×師行淫,而得稱她為“佛母”。真可謂歪理十八條。又,於佛正法中,也沒有所謂“佛父”一詞;若說有,那就是指釋迦牟尼佛之父淨飯王。
筆者在台灣有一在家女弟子,她到我這裡歸依之前,曾在台北某道場學了三、四年左右,共花了三十幾萬台幣。有一天,她聽了我講《楞嚴經》這一段經文後,淚流滿面地告訴我,她說:幸虧聽我講了關於淫禪之事,因為她以前去的那個道場,也是屬於某教派的,她師母曾教她“大○○”法,但因她是未婚單身女子,所以先修觀想;過一陣子再“實修”,“便能成就”。當時她也不知道最後是真的要做那事,“今天幸虧聽師父開示,否則,……。”唉!若是已婚之人也還罷了,教一個未婚年輕女子令其“以淫慾而證佛道”,實在太過分了!又,此女子若從此沉迷,而頻頻為人之“佛母”,乃至為眾人之“佛母”,豈不淪為妓女一般?!
兩年前,有兩個道場的女眾法師跟我說:有一陣子她們常在夜裡(有時在白天)接到一個自稱修某教雙修法的男眾的電話,那人表示他的同修“道侶“出國半年多了,他快“受不了”了,請她們大發慈悲,與他“共修”。此人常這樣來電話糾纏;但如果接電話的人是男眾,他就不吭一聲即掛上電話。如此歷時約兩三個月之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注釋】
“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想要修三摩地之人,須先斷心淫,連心都不能有淫意了,更何況“身淫”!起心動念都不能去想淫慾之事,更何況還實際去做它呢?
“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如來”,指現在佛,這不只是指釋尊而已,而是泛指現在一切諸佛。“先佛世尊”,指過去一切諸佛。“第一”以此“明誨”乃居於菩薩四重禁之首,故稱第一,也是首要之義。“決定”,是確定、不可改易之義。“清淨”,無染之義。“明”,光明,相對於無明、黑暗。“誨”,訓誨,教敕。整句言:這是現在一切諸佛及過去一切諸佛所共說的,第一決定、不可改易的、清淨無染、光明之教誨。
【義貫】
“汝教”導“世人”時須說:凡欲“修三摩地” 者,必須“先斷心”中之意“淫”,更不可身淫。“是名”為現在十方諸佛“如來”及過去一切“先佛世尊” 所共說的修三摩地的“第一”項“決定”不可變易、“清淨”無染、光“明”之訓 “誨”。
【詮論】
這“第一決定清淨明誨”,要緊在這“決定”二字上,這表示此法決定、確定、不可改易,沒有曖昧、沒有藉口,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做了就是做了,沒做就是沒做:淫就是淫,不淫就是不淫,沒有討價還價、沒有灰色地帶、沒有似是而非的言說戲論,只有如實、確實的依教實踐,否則即是破戒毀犯;破戒毀犯之後更不可拿“淫怒痴即戒定慧”、“煩惱即菩提”、“地獄即天堂”、或“我不分別”等不是自己境界的無上理來搪塞、來當藉口——退一步說:你既已修證那么高了,既已達到“淫怒痴即戒定慧”了,為什麼“不淫”你卻做不到?為什麼你不能“轉淫慾的煩惱為菩提”?為什麼你不能滅貪嗔痴,而堅住於戒定慧?為什麼你還貪取世間愚夫之淫慾、淫行?既然心中仍然污穢貪淫,為何還要遮掩、誑騙,假稱清淨?而且還以淫穢為清淨,如此顛倒是非,究竟是何居心?
又,此段經文中說“先斷心淫”,有智之人即知:“心淫”即斷,“身淫”更加不會有。但是此惡濁世,偏偏就有這種愚痴或心邪之人,作是顛倒戲論,說:“心不淫就好,身淫無妨!”本人初學佛時,有人問一老居士,關於吃素之事,你可知他怎么回答?他竟答說:“你心素就好。”意思就是說:心素就好,口吃不吃素無所謂。聽來“蠻有道理的”、“很高”!那問的人當時就因這樣而“不再執著一定要吃素”,你看!“善知識”的一句話,就把一個人的修行給耽誤了,這還不打緊,連知見也給扭曲了!
又,末法眾生愚痴顛倒,還認為:所謂“心素”比“口素”高,並且說:“既已心素,口不素亦無妨。”如果真的心素比口素“高”,且心素、口就不用素,那么,如來一切戒法當壞!因為,既然“心素比口素高,心素、口不素無妨”,那么“心不淫就好,身淫無妨”也便可成立。同樣的道理:“心不殺就好”、“心不盜就好”,“心不妄語就好,嘴上妄語無妨”,乃至“心不飲酒就好,口中飲酒無妨”——這些說法實是自欺欺人!再說,既然你已經那么“高”了,能達到“心素”的境界,且又說心素高於口素,連高的都做到了,為何低的反而做不到?他會說:“我不是做不到,只是不做而已。”再問:“你為何不做?難道那是錯的?”可見其說詞若不是邪見,就是企圖以巧言來文過飾非,及遮掩內心的貪愛,以及修行上的“無力感”之藉口而已。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盤何路修證?”】
【注釋】
“若不斷淫修禪定者”:若有人天天很用功打坐修定,,但心中常在想念淫慾之事,或淫慾之樂,試想:這樣象話嗎?
“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蒸”,比喻以禪定薰修。“沙石”,比喻淫心,相對於不生滅清淨本心。“成飯”,比喻成佛道。謂以禪定薰修淫心,想要令此淫心而證成佛道,即猶如蒸沙,想要把這沙蒸成飯,不論你用多少火、蒸多久,那沙都不可能變成飯;同理,若以淫心修禪,不管你多用功,多有毅力、恆心,精進勤修百千劫,也不會成佛道。又,我佛如來於經中之比喻,在在處處皆是精當奧妙無比。筆者在家時本習文學,予觀古今中外一切文學、哲學作品之中,比喻之妙,莫過於佛經,無有出其右者,好文學者,讀到佛經中的譬喻,每每可眉批而讚嘆曰:“妙喻!妙喻!”或“神來之筆!”無怪乎連不信佛、且屢謗佛法的胡適之,都不禁要讚嘆《華嚴經》等佛經,實是第一之文學作品,此是餘話,表過不提。
“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本”,材料之義。沙石是不能用來當為作飯的材料的。比喻淫心不能拿來作為成佛的材料。材料不對,作品怎能對?唯有如來藏清淨本心才是成佛的材料。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淫身”,行淫之身,貪淫之身。“從得妙悟”,縱使讓你瞎打誤撞,僥倖獲得少許一時的妙悟。“皆是淫根”。皆是帶著淫念為根本而發之悟,猶如以發霉的麵粉作饅頭。
“輪轉三途”:“三途”三惡道。承上句,因為所成就的是淫業,且又造了重罪,所以便輪轉於三惡道,連三善道都無分,更何況是菩提道或解脫道。
“如來涅盤何路修證”:“涅盤”,涅盤道。“路”,方法、法門。承上,如是,以淫心修禪,連人身尚不可得,更何況是如來的無上大涅盤,憑什麼能修證到呢?意即,實如椽木求魚,邈不可得。
【義貫】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 心及淫行,而“修禪定者”,猶“如蒸沙石”,而“欲其成飯”,縱使歷“經百千劫” 努力地蒸個不停,也不能稱為是在煮飯,“只”能“名”為“熱砂;何以故?” 以“此”沙石作材料“非”是成“飯”之“本”,以其為“砂石”所“成故”。同理,“汝”若“以”貪慾行“淫”之“身”,欲“求佛”之菩提“妙果,縱” 使令你僥倖忽“得”少許“妙悟”,那點妙悟也“皆是”以“淫”心為“根”本而發之悟,因為是以淫念為“根本”,故其所“成”就者,實為“淫”業,(而不是道業),因此感得“輪轉三塗”(三惡道),“必”定“不能出”脫。如是,帶淫修禪,其果報連人身尚不可得,更何況是“如來”的無上大“涅盤”道,“何路”而可“修證”之?
【詮論】
想要正式修禪定的人須知,經上開示修習禪定之道時,在在處處皆說:“離欲得初禪”,這是修定的最基本原理、原則。因為我們所在處為欲界,而禪定是屬於色界的境界,是故必須離於欲界的粗重身心,方能與色界的禪定境界相應,接著才能得禪定。因為欲界的諸欲屬於雜染,會擾亂身心,令身心急劇動亂不安,故以欲界的雜染心無法得定。因此,若要得定,先決條件,即須先發心離欲,不但要離“欲行”、“欲境”,且要離“欲心”、“慾念”。亦即,在正式開始修定之前,心中就不可再對諸欲境界有所留戀、貪愛、回味、憶念,更不能想望、期待諸欲,或於諸欲境作有樂想;相反地,於諸欲境當作苦想,以諸欲境是生死本故。如是觀察了知、發心、決定離欲,或身或心,皆悉遠離諸欲,不近、不想、不念、不緣、不愛、不樂,若如是者,方具備修定的最根本資格,才可開始正式修定,否則即落魔障。
再者,所謂“離欲得初禪”,這“欲”不只是淫慾,而是指五欲:財、色、名、食、睡。只因為五欲中的淫慾一項,對於修定,害處最大,干擾最盛,所以特別著重。因此也須知,正式修定的人,不但要離淫慾,連名、利、財、食,睡等欲也都須遠離,才能安心修定。不但要離五欲,還必須“棄五蓋”、“行五行”,這些都是修禪定的前行(前方便),或準備工作,敬不如是,根本無法正式修定。關於“棄五蓋”、“行五行”,及修定的種種前方便及正行,可參考龍樹菩薩的《大智度論》中有關禪定的部分,及智者大師的《天台六妙法門》、《靜坐數息法要》,以及《阿含經》之禪定部分。(亦可參考拙著《禪之甘露》)
在此有個大問題:既然修禪定須先離欲(尤其是淫慾),否則會落魔道,那么在家人怎么辦呢?在家人若有配偶,如何能修禪定?
首先,此處所說的“修定”,是指“正修”,或正式修定,那多半指有如閉關,專修禪定,整天修行,以靜坐為主。至於一般人,每天打坐半個小時、幾十分鐘,乃至一小時左右,都不能稱為“修定”,只能說是“靜坐”;因為在短短的幾十分鐘內,心都還沒有完全安靜下來;即使坐到一小時左右,其心也才開始漸漸進入狀況。所以,那都還不能稱作“修定”,因此也只屬於玩票性質,而非“專業”修定(專修禪定),故一般而言,那樣的打坐,即使不先離欲,亦不甚妨事,除非是特別貪淫或淫蕩、花天酒地之人、或宿業極重之人,否則應該不會有什麼嚴重的狀況(魔障)出現——因為你那樣玩票式地坐一坐,根本不太可能得定,諸魔不用多此一舉來阻擾你。(意即:你還不夠資格令天魔來擾你;你若不如法,或許偶而附近或過境的小神小鬼來捉弄你一下,如是而已;真正的魔障則還談不上。)順便提到,常聽到有在家人,平常只稍微坐個幾十分鐘,或個把鐘頭,他開口閉口便說“我入定的時候。”請注意,“入定”這一詞,千萬別亂說,只坐幾十分鐘,是絕對絕對不可能入定的;若亂說,即有犯“大妄語”之虞——未證說證。須知:“得初禪”又可說是“證初禪”,這是一種“證境”。又須知:已證初禪之人,他現身的身份地位,已經超出了欲界,已達色界初禪天(梵輔天)的境界,已是色界天王(大梵天)的眷屬,其在三界六道眾生中的地位已超過了六欲天,連帝釋天都還在他下面,至於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也一樣都在他下面;至於四天王天的四大天王,則更不用說了;至若欲界諸神祗,如關公、哪吒、地神、天龍八部等等都一樣,皆遠在已證色界初禪的佛法行人之下。所以不要小看色界初禪,簡言之,那是已超出欲界的一切人、天等的境界與地位。因此,絕勿亂說你已經“得定”、“入定”,乃至於得“輕安”等,以免胡裡胡塗犯了大妄語而不自知。
問:“那么,在家人如果有心正修禪定,但又有眷屬,怎么辦?”
答:那你只有效法維摩詰居士:“示有妻子,常修梵行。”梵行就是不行淫慾,連與配偶的“正淫”都不作,與出家人一樣。不過關於行梵行,須非常注意,須知:在家而能行梵行,須有很大福報,因為你自己不樂行淫,而且配偶也正與你同心、同行,這樣才可以修離欲行(行梵行)。因為敦倫是兩人間的事,故在家人修梵行,也必須兩人同心配合才好,千萬不可勉強,必須你的配偶與你同心,歡喜行之才行:若稍有一點勉強、或不歡喜,乃至抱怨,都可能引發家庭的風波,乃至婚姻生變——學佛本為解決生老病死的大問題,結果學了佛,這些問題沒有能解決,又造成家庭大問題,令很多人受害、受苦,如是則更不是學佛的本旨;因此,於行梵行,千萬不可一頭熱、一意孤行,致成大錯,造成人生的一大遺憾,又令不信佛之人得到毀謗佛法的把柄,非常不適宜。因此學佛須知:“有多少因緣,便修多少行”,不可太過勉強,弄巧成拙。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釋】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機”,動機。必須要令淫慾之動機,亦即淫念,於身心中皆悉斷除,都不存在。
“斷性亦無”:“斷性”,能斷之性。也要令能斷之性亦無,也就是說,所斷皆盡,斷無可斷,故能斷亦寂。亦即《圓覺經》所說之“兩木相因,灰飛煙滅”。
“斯可希冀”:“斯”,此,方。“希冀”,希望,期望。這才可以希望得證菩提。
“波旬”:梵名,音譯為波卑夜,波旬系訛譯。義為殺者、惡者,為釋迦如來在世時的魔王之名,《太子瑞應本起經》中說: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大智度論》上說:魔王名為“自在天主”。以其常斷人之生命與善根慧命,擾亂修行,違逆於佛,其罪甚大,故波旬又名“極惡”。附及,如前注中說,亦有他經言魔天為介於色界梵天與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間的一天。
【義貫】
修佛道者,“必”須“使”其“淫”行之動“機”於“身”與“心”之中“俱”皆“斷”除,乃至斷無可斷,連能“斷”之“性亦無”,如此,“於佛”無上“菩提斯可希冀” 成就。
“如我此說” 者,方“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即” 是魔王“波旬說”。
【詮論】
此段最後這句話:“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這實在是有如斬釘截鐵一般地確定,更無異說。又,佛在諸經中之措辭,很少有這么嚴峻的;因為這事攸關重大,故如來特意以此極決斷、苦切之語誨敕眾生。故知,若有違於如來說者,不僅是遠於聖教,甚且是與魔相應、為魔所趁或為魔所用,成魔伴黨,成就魔說,其罪甚重。是故於此斷斷莫違於佛之教誡。
最後,如此淫禪之邪說,為何有人會喜歡?蓋以其心邪,故聞如是邪說,便想:既可成佛,又可“快樂”,何樂不為?
斷殺心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注釋】
“其心不殺”:即使在心中亦不起殺念,更何況會發動身業去行殺事?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指殺心,則不隨殺心而墮於生死相續。
“如不斷殺,必落神道”:“神道”,即鬼神道,以鬼與神系同道,唯神福報大,鬼福報小。而鬼神皆貪“血食”祭祀,故其殺不斷。
“上品之人為大力鬼”:“大力鬼”即天行羅剎,《楞嚴正脈》云:“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不但稱“帝”、稱“天”,亦多有稱“君”、稱“王”者。此上品之人,以其禪智勝於殺業,神通較大,福德亦勝,便成為大力之鬼。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連這些鬼神也自稱已得無上道,未得謂得,未證說證。如有些人,為鬼神所附身,其鬼神對此人有時宣稱說:“我是觀世音菩薩來降你身。”有時說:“我是阿彌陀佛顯聖於你”等,不一而足。
【義貫】
“阿難,又諸世界” 中之“六道眾生,其心” 中若“不”起“殺”念, “則不”會“隨其”殺心而墮“生死相續”流轉不斷。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為了“出”六道“塵勞”,然而若“殺心不除”,則“塵”勞必“不可出;縱” 使現“有多”世“智”,甚至相似“禪定現前,如不斷殺” 心、殺業,“必落”於鬼“神道”中;成就“上品”禪定“之人”即成“為大力鬼”;成就“中品”禪定與殺業之人“則為飛行夜叉” 及“諸鬼帥等”;成就“下品”禪定之人“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 擁“有徒眾,各各自” 妄“謂”已“成無上道”。
【詮論】
《楞嚴正脈》說:世間有心邪之人,想要積福而求來世成神道(作神),而不知那其實是墮到惡趣,且鄰接於地獄道,易墮難升,故其發心實是愚痴;而且這神鬼道必須是帶殺修禪者(習禪而不戒殺)才會墮於此道,並非只是殺生便可生於神鬼道;若只是殺生而無修定,則是直墮地獄道。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注釋】
“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欲習禪者既不可帶殺而修禪,亦不可食肉而修禪,以食肉即同助殺、教殺。《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故知食肉與殺生皆是殺業,習禪者斷不可為。而今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說橫行,竟有說:“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者,真是鬼話連篇!又,前說之某教派,不但淫禪,也與世人一樣吃肉:有人問:“×師,你為何吃肉?”輒答:“不防,我吃前先念咒淨一淨就行了。”或曰:“我雖吃它,但我吃它時都念咒超度它,所以我吃它就是超度它,也是有緣,也是它的福氣!”這又是某教派自欺欺人的妄語!
“五淨肉”:即所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而殺、自死、鳥殘(即鷹鷂等所食之殘餘)。佛於聲聞教中通常說三淨肉(即前三種:見、聞、疑),有時亦說五淨肉,即加後二種(自死、鳥殘);然此皆是佛見聲聞人不發大悲,行不究竟,故作此權說,為漸攝引入於大乘。至於大乘了義經中,皆不許食眾生肉。《楞伽經》中即說:“一切肉皆不淨,更何況有三淨、五淨!”《大涅盤經》云:“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食肉,應觀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悲種。”又,《楞伽經》云:“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又云:“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由此可知,佛於了義經中,皆不聽許食眾生肉。
“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某教派人食肉,多答:“我們那地方,地多高山,氣候寒冷,沒有蔬菜。”可是他們到了他國,例如美國或台灣,還是照樣吃肉,就不知要如何解釋了。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楞嚴正脈》云:“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便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釋子”,釋門中之出家弟子。
“似三摩地”:“似”,相似。相似三摩地,即於外表非常相像,但確實不是真的。長水子璇說:這是鬼神定,“亦能令人知過去,未來事,與善定相似”,故名相似三摩地。
【義貫】
“我滅度後”,於“末法之中,多此” 種“鬼神,熾盛”於“世間”,皆“自言食肉”可證“得菩提路。阿難,我” 今雖“令比丘食五淨肉”,然“此”等“肉皆”是“我神力”之所“化生”,其中“本無”有情之“命根”。由於“汝婆羅門”所處之“地多蒸濕,加以沙石”,故“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 於“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 之人,仍自“名為釋子”!
“汝等當知,是” 等“食肉”之“人,縱得心開”,所得者亦不過是相“似三摩地”,終非真實三昧,“皆”成“大羅剎”鬼,“報”盡壽“終必沉”淪於“生死苦海”,永墮鬼道,故此等人“非”是“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今猶“未已”,命債難了,“云何”可說“是人”能“得”解脫而“出三界?”
【詮論】
關於三淨肉、五淨肉,《大般涅盤經》卷四云:“迦葉問云:‘云何如來先許比丘食三淨肉?’佛言:‘隨事漸制故耳。復有七中、九種。’”長水云:“今言五者,隨經增減,以意配數。佛以方便權許令食,非究竟說。”誠然斯言!莫說三淨肉、五淨肉是權說,即使以法而言,整個聲聞乘,乃至人天五乘,皆是化城權說,非究竟說;為佛大悲引攝,成熟眾生,漸入真實之法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注釋】
“修三摩地”:指首楞嚴三昧。
“若不斷殺修禪定者”:即帶殺修禪,包括食肉修定;而以為食肉完全無罪。
“自塞其耳”:比喻修“相似禪定”。
“高聲大叫”:比喻殺生、食肉。
“求人不聞”:比喻以殺生食肉而求出三界,實乃不可能之事。
“欲隱彌露”:“彌”越。同欲蓋彌彰。
“於歧路行”:“岐路”,小路。
“不蹋生草”:為護念草中眾生,以免誤傷之。
“況以手拔”:不拔草,為護鬼神村及依草而往之眾生,如蟲、鳥等。此草為其居處,亦即是其依報。為護眾生之依、正,故不隨意拔草。
“取諸眾生血肉充食”:“充”,當作。
【義貫】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塗,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注釋】
“綿”:同綿,新絮曰綿。又,精者曰綿,粗者曰絮(見《玉篇》及《康熙字典》)。
“絹”:厚而疏的絲織品。
“帛”:絲織品的總稱。
“靴”:長筒皮鞋。
“履”:短筒皮鞋。
“裘”:皮衣。
“毳”(cuì):鳥獸的細毛。
“醍醐(tí hú)”:酥酪上一層的凝結物,為酪中之精華。
“不游三界”: “游”,遊蕩,不知所歸。
“服其身分”:“服”,服用,穿著或食用。“身分”身體之一部分,可亦指肢分。
“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經中言,此娑婆世界初成之時,劫初之人從上界或他方世界來生此界,當時之人,以業清故身輕,身上有光,能夠飛行住來。後食此地之地味,及地中自然生出之粳米,身便變成粗重,不再能夠離地而飛。
“不服不食”:不穿它的皮或毛,亦不吃它的身肉骨血。
【義貫】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所產之“絲、綿、絹、帛” 等絲識品,“及是此土” 所產之長“靴”、短“履”、皮“裘”、細“毳”毛衣,及“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 此“世”間得“真”解“脫”,得“酬還宿”世之“債”務,“不”復“游”盪於“三界。何以故?” 以人若“服其身”體之部“分,皆為” 與“彼”結了業“緣”,故不得脫。譬“如”劫初之“人”開始“食其地中” 所生之“百穀”,於是,“足”即“不”再能“離地”而飛行。修行之人,“必使”自己“身心,於諸眾生,若” 其“身”或“身分”,自於“身、心二途”(兩方面),皆“不服”用、亦“不食”用,若能如是,“我說是人”即得“真”正“解脫”於世間 “者”。
【詮論】:
至於“乳、酪、醍醐”,此處雖一概遮止,但準諸經律則不無差別。藕益大師《楞嚴文句》中去:“若乳、酪、醍醐,大小並許,乃至《大涅盤經》仍復開聽。此經亦云: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乳、酪、醍醐,名為上味。後文壇場儀式又仍用此供享三寶,以其但分余潤,不害命故。今雲‘不服’,則是充類至盡之意,言能不服則彌善耳。”這一段文之大意是說:至於乳、酪、醍醐是大小乘都允許用的,乃至《大涅盤經》也是聽許的。甚至本經中也說:你平常於二時中持缽去乞食了,再者,本經稍後講到設立壇場的儀式,仍然是用乳酪醍醐來供養三寶。這是因為乳之來源並不用傷害眾生之命的緣故。現在本章經文中說“不服”,則是徹底之意,也就是說:若能不用則更加好。然而如果用了,也沒犯戒。
至於“靴履裘毳”,藕益大師說“小乘一向聽許,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專為此而害命故。”大乘不全遮,是指皮靴、皮鞋不可穿,但羊毛衣可穿,至於連皮帶毛之衣,則不可;簡言之,若不害其命而得之毛,則可用。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義貫】
“如我此說” 者,即“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而違於此說者,“即”是魔王“波旬”之說。
斷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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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詃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云何賊人假我衣服,禆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地,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餓眾生;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與眾生共;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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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淫,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提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婦、奸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未學,唯除命終,陰有遺付。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若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實入三摩提,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