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課題(思想政治理論課青年教師專項)管理辦法(試行)

2014年10月20日,四川省教育廳以川教〔2014〕113 號印發《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課題(思想政治理論課青年教師專項)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組織管理,課題申報與審批,課題實施、驗收與經費決算,附則5章23條,由四川省教育廳宣傳思想工作處和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培訓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課題(思想政治理論課青年教師專項)管理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四川省教育廳
  • 文號:川教〔2014〕113 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20日
檔案通知,全文,

檔案通知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課題(思想政治理論課青年教師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川教〔2014〕113 號
各高等學校:
現將《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課題(思想政治理論課青年教師專項)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教育廳
2014年10月20日

全文

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課題(思想政治理論課青年教師專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中宣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科[2008]5號)和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標準(暫行)》精神,規範和推進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和研究水平,四川省教育廳聯合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培訓中心四川大學)設立本課題項目。為做好項目規範管理工作,提高課題研究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課題項目管理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教學理論並總結教學與科研實踐經驗,探索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的前沿性、規律性問題,促進成果的轉化和套用,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工作質量和水平。
第三條四川省教育廳每年向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培訓中心劃撥課題項目經費,結合培訓中心專項科研基金,共同組成專項課題經費。課題項目依照“公開透明、公正合理、擇優立項、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資助。課題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條本項目資助課題暫只設一般課題,申請經費為三千元。各高校應對立項課題進行一定的經費配套。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四川省教育廳對課題項目實行統籌規劃,每年定期向培訓中心劃撥課題經費,保障項目經費落實到位。同時對經費管理和課題項目實施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培訓中心辦公室在四川省教育廳和培訓中心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基金管理和課題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按年度制定發布課題指南;
2.制定下達年度課題申報計畫,發布申報通知;
3.組織課題申請、評審,評審結果報省教育廳批准,發布課題立項公告;
4.組織課題實施情況檢查、結題評審、發布結題公示;
5.核實並下撥各課題組研究經費;
6.整理匯總課題成果,報送省教育廳,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第七條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在學校領導下歸口負責本課題項目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專項課題研究的具體實施辦法;
2.組織本校符合申報條件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申報課題;
3.組織課題初審、篩選、報送工作;
4.管理在研課題,對課題研究實施中期檢查,協助課題結題(驗收);
5.支持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6.按有關規定管理課題經費。
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科研部門協助做好上述工作。
第三章 課題申報與審批
第八條本課題的選題,要以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實踐問題為研究導向,突出套用研究,力求居於學科前沿和跨學科研究,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避免低水平重複。
第九條本課題項目的申報受理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時間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十條申請資助的課題應具備以下條件:
1.目的意義明確,立論根據充足,研究技術路線合理可行;
2.研究內容有創新性,研究結果有一定的套用價值;
3.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礎和實踐條件;
4.課題組成員結構合理,具備深入開展課題研究的能力;
5.經費預算合理。
第十一條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是高校從事思想政治理論課(包括“形勢與政策”課)的專任教師,年齡不得超過39歲。
2.課題負責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具有主持開展和獨立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承擔具體研究任務。
3.課題要求以團隊形式開展研究,課題組成員一般不得少於2人;並實行課題負責人制度,凡申請資助的課題只能確定一名課題負責人,課題負責人應在課題研究中起主導作用,課題組成員應在課題研究中擔任具體工作;原則上課題負責人只可擔任一項研究課題的負責人,課題組成員最多只能同時參加兩個項目的申請。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本項目課題:
1.在研的四川省教育廳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課題(包括重點研究課題、專項研究課題、應急研究課題等各類項目)負責人;
2.在研的四川省教育廳及各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課題尚未結題的課題負責人。
3.在研的本項目課題負責人;
4.所負責的本項目課題因各種原因被撤銷者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本項目。
第十三條鼓勵組成合理的學術梯隊課題組,鼓勵組成跨校、跨院(系、部)課題組,鼓勵吸收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優秀學生參加課題組,鼓勵實踐套用與學術研究緊密結合、與研究成果轉化推廣緊密結合。
第十四條課題的申報程式:
1.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培訓中心每年定期發布課題申報通知,制定課題指南;
2.課題申請人應根據本辦法,按照通知規定,填寫課題項目《申報書》;
3.課題負責人所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申報書》填寫的基本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核,並組織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對該課題研究的意義、學術水平及完成課題的可行性等進行評審,簽注意見後報培訓中心;
4.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培訓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複審,經綜合評審後,提出擬資助的課題及其經費預算報培訓中心管理委員會審核,並報四川省教育廳審批,審批通過後向課題申報人發出立項通知。
第四章 課題實施、驗收與經費決算
第十五條課題研究周期為一年。課題組應在課題立項後的一個研究周期內完成課題研究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應對課題實施情況進行中期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經費使用是否符合規定,開支是否合理;
2.研究工作的進度是否符合《課題申報書》提出的計畫;
3.《課題申報書》提出的其他要求的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研究課題一經批准立項,不得更改。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請示,及時填寫課題項目《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報所在學校審查,報本培訓中心批准後,方可按新方案執行。經所在學校同意,報四川省教育廳備案:
1.變更課題負責人及參加人;
2.改變課題名稱;
3.改變成果形式;
4.對研究內容作重大調整;
5.變更課題管理單位;
6.課題未能如期完成,需申請延期結項;
7.因故終止或撤銷課題。
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上述變更的課題,將不予結題。
第十八條到期不能完成項目者,要求課題負責人填寫課題項目《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辦理申請延期手續。申請延期一次不得超過6個月,申請延期不得超過1次。延期申請應經所在學校審查,報培訓中心批准後,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課題負責人不具備按原計畫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可能;
2.未經批准擅自變更課題責任人或課題名稱和基本內容;
3.研究周期內未能如期完成課題任務,申請延期後仍未完成;
4.申請結題評審未獲通過;
5.項目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6.在申請結題評審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
第二十條課題結題時應填報《結題申請表》,附研究成果原件,經所在學校審核後報培訓中心,由培訓中心組織專家對課題進行結題鑑定,做出評審意見。課題的研究成果形式可分為論文、調研報告、教案講義、課程錄像、實踐教學設計、多媒體課件等。結題成果須在顯著位置註明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培訓中心(項目批准號)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免於結項:研究成果被國家社科規劃辦《成果要報》、教育部《專家建議》、省規劃辦《重要成果專報》採納或省委省府領導肯定性批示的;論文發表於CSSCI以及北大版核心期刊的、獲得廳以上獎勵的(排名前五)。
第二十一條資助經費於課題立項後由培訓中心一次性劃撥至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課題經費管理按照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課題負責人應及時清理帳目,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整理各項支出票據,在各學校財務處核報。凡未按期結題或課題撤銷,由學校追回項目經費並用於相應項目課題,且項目申報人三年內不得申報該類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四川省教育廳宣傳思想工作處和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培訓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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