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協會

本協會由四川省內從事飯店與餐飲娛樂經營和與飯店與餐飲業經營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團體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家學者等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組織,具備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協會
  • 地區:四川省
  • 對象: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
  • 隸屬: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組織
協會簡介與發展,具體業務範圍,協會直屬機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與發展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傳達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面向全行業,反映會員願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行業人才、管理、技術的提高和信息交流,發展現代經營方式,開拓服務消費市場;為促進四川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的文明和繁榮服務,為推動四川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的產業化進程服務。
本協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協助政府從事行業管理,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社會道德風尚。

具體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行業的方針、政策,擬定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
(二) 反映會員願望,保護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的合法權益;
(三) 組織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發展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有關飯店與餐飲娛樂業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與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四) 參與有關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產品標準的制定,協助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八) 組織指導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的網路行銷、品牌行銷,綠色行銷,開拓市場,擴大服務消費領域;
(九) 組織飯店和餐飲業的專業培訓、技藝交流,技能競賽,開展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評和認定,推行中高級技術、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服務水平,提高技術創新水平,推進行業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
(十) 組織飯店與餐飲娛樂及相關行業的展示展銷活動,擴大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
(十一) 編輯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的書刊資料,編輯出版會刊、建立協會網站,開辦相關經濟實體;
(十二) 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能。

協會直屬機構

四川和盛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和盛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四川大盛廣告有限公司
四川省職業技能鑑定所(川-169所)
中國飯店協會四川工作站
中國菜創新研究院四川分院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四川省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Sichuan Provincial Hospitality Industrial Association,簡稱“川飯餐娛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傳達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面向全行業,反映會員願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行業人才、管理、技術的提高和信息交流,發展現代經營方式,開拓服務消費市場;為促進四川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的文明和繁榮服務,為推動四川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的產業化進程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四川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四川省民政廳。本協會的業務指導單位是四川省旅遊局、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工商業聯合會(四川省總商會)。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成都市金絲街22號社會科學大樓四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協助政府從事行業管理,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社會道德風尚。具體業務範圍如下:
(一)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行業的方針、政策,擬定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
(二) 反映會員願望,保護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的合法權益;
(三) 組織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發展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有關飯店與餐飲娛樂業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與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四) 參與有關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產品標準的制定,協助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依據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推廣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和經營方式,促進行業的科技創新;
(五) 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
(六) 為會員提供市場信息和各種業務諮詢服務;
(七) 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發揮協會組合優勢,促進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相關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 組織指導飯店與餐飲娛樂業的網路行銷、品牌行銷,綠色行銷,開拓市場,擴大服務消費領域;
(九) 組織飯店和餐飲業的專業培訓、技藝交流,技能競賽,開展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評和認定,推行中高級技術、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服務水平,提高技術創新水平,推進行業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
(十) 組織飯店與餐飲娛樂及相關行業的展示展銷活動,擴大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
(十一)編輯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的書刊資料,編輯出版會刊、建立協會網站,開辦相關經濟實體;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能。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團體會員 各地從事飯店與餐飲娛樂業及其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飯店與餐飲娛樂業協會(學會、研究會)、院校、研究機構等,不分隸屬關係、所有制性質,凡擁護本協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的團體會員。
(二) 個人會員 飯店與餐飲娛樂業及其相關行業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研究人員、教育工作者和對行業經營管理有豐富經驗的人員等,凡擁護本協會章程,熱愛飯店與餐飲娛樂事業,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 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
(三)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團體會員發會員標誌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團體會員標誌牌。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會員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三)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 決定會費交納辦法;
(七) 制定本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各職能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協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職能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若干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定秘書處、會員處、財務處、經濟處、對外交流處、人力資源處、信息化處等主要職能機構;並設立專家委員會及各專業性的職業人俱樂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和資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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